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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将非法持有的制式枪支切割销毁后,但能够拼成完整枪支,如何定性?
2018年年底,被告人仝某将其持有的一支单管猎枪、一支双管猎枪、一支气枪切割之后丢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渗水坑。
2019年5月21日,某公安局立案后,侦查人员对被告人仝某开展侦查工作,被告人仝某带领侦查人员在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渗水坑中打捞出疑似气枪一支、疑似猎枪二支(切割散件)。
随后侦查人员在某小区被告人仝某的家中及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室查获疑似步枪弹9发、疑似手枪弹25发、疑似小口径弹84发、疑似猎枪弹药11发等物品。
当日某公安局依法查对查获的疑似枪支、弹药等物品进行了扣押。
经鉴定,疑似气枪为以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枪支(气枪零部件);疑似制式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单管猎枪零部件);疑似制式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枪支(双管猎枪零部件);9发疑似步枪弹为56式7.62mm步枪制式弹;25发疑似手枪弹为54式手枪制式弹;84发疑似小口径弹为制式小口径弹药;11发疑似猎枪弹药为制式猎枪弹。
其后,法院判决:被告人仝某犯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的物品由某公安局依法予以处理。
疑似枪支经鉴定系制式枪支零部件,且能够拼成完整枪支的,可以认定为枪支。
在将疑似枪支切割销毁的案件中,如能经鉴定或其他方式证实,疑似枪支系制式枪支零部件,并且能够拼成完整枪支,则可以证实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鉴定标准(一)规定: 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故制式枪支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并不影响对枪支的认定,因此将非法持有的制式枪支切割销毁后,经鉴定能够拼成完整枪支则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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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