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伪] 塞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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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1/10+/5h):人。
01
有一种关于观察知识的图景自认识论诞生以来便占据着我们的想象。它描绘到:认知主体与世界之间发生着一种直接、无中介的照面。观察者仅需打开眼帘,世界便将其自身“印刻”于ta。这种知识被认为是无前提的——它自身不需奠基,却能为一切经验知识提供基础。
这幅图景虽有诸多变体(或说我们直接感知物理对象,或说我们直接接触感觉材料),但其核心预设一以贯之:观察在根本上是纯粹接受性的。它是让世界“走进来”,而非我们“带什么出去”。
诚然,许多人会认为朴素的“镜式反映”论早已被二十世纪哲学所摒弃。我们不是早已从汉森和库恩那里接受了“观察渗透理论”,从奎因那里明白了“没有陈述能免于修正”吗?然而我要指出,它仍以一种更精微、更顽固的形式存续着。
我们对“观察话语的逻辑语法”——“谈论观察时,话语本身是如何运作的”——理解得还不够透彻。虽然承认观察“负载理论”,但没完全明白这意味着什么;说观察涉及概念,但没深究背后的规范结构。
我的目的在于揭示这个纯粹观察的神话,并勾勒一幅更恰切的替代图景。我的论证路径是审视“规则”与“规范”在知觉判断中扮演的角色,并提出一个核心论点:恰当地被称为“观察”的那种认知活动,其可能性本身,已然预设了一个无法被观察的规范性框架。
这听起来像是个悖论:观察如何能预设那不可观察之物?但当我们厘清,构成观察判断的“规范”与判断所指向的“对象”分属不同的逻辑范畴时,悖论就会自然消解。简单来说,下棋的规则(“马走日”)本身不是棋盘上的棋子,但它定义了何为一步合法的棋。同理,观察的规范不是被观察世界的一部分,但它定义了何为一次有效的观察。
02
让我们先作几项关键区分,以免混淆。
首先,存在工具性规则,如“在充足光线下检视物体”“测量前校准仪器”。这类规则关乎如何获得可靠观察,预设了观察本身是可能的——它们教你如何做得更好,而不是解释观察本身是什么,故非我所探寻的“构成性”基础。
其次,存在语义规则,它常被理解为观察语词的定义(如“‘红’意指在标准条件下反射特定波长”)。但若视之为纯粹定义,则面临两难:要么它是分析真理,那就无法对经验的观察构成约束(你不能“观察”到一个东西符合定义);要么它是综合的(关于世界的事实概括),则它自身已预设了某些观察知识,无法充当“地基”。
我关注的焦点是第三类:构成性规范。不是关于“如何更好地观察”,而是关于“什么能被算作观察”。试想一场足球赛。“越位”不是由纯粹物理测量定义的(像球在草地上);它是由一套规则构成的特定事件。没有这套规则,同样的跑动仅仅是……跑动。
同样,我所指的规范,是使得一个认知状态或言语行为能够作为“观察报告”而成立的东西。没有它,我们有的只是光线刺激视网膜、神经产生电信号——那是因果序列,不是认知意义上的“看”。
为阐明此点,请允许我构造一个思想实验。
03
想象有一个社群,叫奥贝里亚人。他们的语言在很多方面跟我们很像:有丰富的颜色词(红、蓝、绿)、形状词(方、圆)、温度词(热、冷)等等。他们也会说“我看到那是红的”、“这个方块看起来很规整”。他们会纠正孩子的错误:“不,那不是橙色,是红色。”表面上,他们拥有一套完整的观察实践。
但如果我们深入考察,会发现一件怪事:对奥贝里亚人来说,判断一个观察词用得对不对,唯一的依据就是人们实际上怎么说。
如果A说某物是红的,B说是橙的,那么解决争议的方式只能是:看看C怎么说?或者大多数人怎么说?或者A和B之前在其他场合怎么说?
换言之,缺乏任何超越实际言语行为的规范性标准。
你可能会觉得:“这没什么问题啊?语言不就是社会约定吗?”但让我们看看这会导致什么后果。
首先,奥贝里亚人无法理解“系统性错觉”或“普遍错误”的可能性。比如,在特殊的钠灯照明下,所有红色的东西看起来都像是橙色的;假设所有奥贝里亚人都在这种光线下看东西,他们就会都说“这是橙色的”——但按照他们的逻辑,“红色”就等于“在合适条件下、被大多数人称为红色的东西”——那么“红色的就是橙色的”。现象与实在之间没有缝隙。“看起来是X,但其实是Y”这个基本区分,在他们的观察话语中彻底坍塌了。
其次,更严重的是,他们无法理解“学习正确观察”是什么意思。对他们而言,学习颜色词只是培养一种条件反射:接受某种光谱刺激,就发出“红”这个音,像训练鸽子啄红色按钮一样。但这不是我们所说的“学会了一个概念”。我们教孩子“红色”时,除了训练发音,还引导他们进入一种受正确性规范约束的实践:要考虑到光线条件、观察角度、可能的视觉干扰等等……孩子学的不是“怎么发出声音”,而是“如何对世界做出一种负有认知责任的宣称”。
所以,奥贝里亚人的“观察报告”,虽然可能由环境中的事物引发,却不能真正说是“关于”那些事物的。为什么?因为说一个报告是“关于”某物的,意味着它意在表征那个事物,即陈述意在刻画事态;而“意在表征/刻画”就包含着“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的规范维度。他们的话语只是因果链的终点,不是认知行动的起点。
04
这个思想实验揭示出关键一点:观察,在我们人类的意义上,不只是生物体与环境之间的因果互动。它是一种认知成就,是“知道”的一种形式。 而“知识”(区别于单纯的“相信”或“条件反应”)本质是规范性的。知道某物是红的,不等同于倾向于说“红”;而是你有权利、有理由主张它是红的。
但这又引出一个大问题:这些构成性规范规范从哪里来?
此处有两个诱人但错误的答案。
其一,是认为规范源自被观察对象的本性(如“‘红’的规范来自红性本身”)。此路不通。世界中的属性或事实(作为“是”的领域)并不能规定自身应如何被表征。760~622nm的特定波长光反射不会说“你应该用‘红’这个词来指称我”。试图从“实然”推出“应然”,在认识论上是一种自然主义谬误。
其二,是认为规范纯属任意的社会约定(如同交通规则)。若真如此,则除了“我们同意这样用”之外,并无真正的对错可言。这将把我们带回到奥贝里亚人的困境,观察判断将失去其客观的认知分量。
那么,正确的图景是什么?我认为,构成观察判断的规范属于一个相对自主的框架,它既非单纯从世界因果结构推导而来,亦非全然任意的约定。它们内在地构成了“经验探究”这一实践本身。它们规定的,不是观察者事实上会说什么(心理学),也不是他们约定要说什么(社会学),而是如果他们旨在获得知识,他们应当说什么。
你可能会担心:这难道不是把规范置于神秘的真空吗?不。它们具体地嵌入在一种语言和社会实践之中——即我们“给予理由、要求理由、辩护主张、批判论证”的日常活动。这种实践虽不可还原为物理定律或统计规律,却无疑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是我们这类生物的生活方式)。用塞拉斯(Wilfrid Sellars)的著名说法:我们是居住在“理由空间”中的动物。
05
现在,让我们引入一位反思者:奥菲莉亚。
她注意到,同伴们的观察报告看似随意,实则呈现出模式:在通常条件下,在正常条件下,“红”的报告会聚集在某一类物体周围;“方”的报告聚集在另一类物体周围。而且这些模式有结构:“猩红”的东西总是被称作“红”,反之不然;“正方形”总是“矩形”,反之不然。
她提出一个假设:存在一个独立的世界结构,而观察报告是试图表征这一结构的尝试,有时成功(条件合宜),有时失败(条件异常)。
这一假设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它引入了正确性的概念,这个概念区别于单纯的共识。如果报告旨在表征独立的结构,对错的标准便超越了“人们实际说了什么”。一个观察者可能说出与所有人不同的话,却依然可能是正确的——例如,当其他所有人都在异常条件下观察时。
需特别注意:奥菲莉亚并未简单地将规范投射回世界本身。她的洞见在于认识到,观察实践具有内在的构成性目标:表征世界。规范的力量(那个“应当”)并非来自世界结构的强制,而是来自实践本身的目的性。说“观察旨在表征”,并非描述因果关系,而是在阐明这一实践的内在逻辑与终极旨归——这本身就是一种规范性的刻画。
至此,我们可以看清“纯粹观察”为何是神话。那种被设想为前概念的、直接给予的、无需规范性框架参与的“赤裸接触”,根本不可能成为知识的基石。它是一个不连贯的理想。任何能够作为认知环节的“观察”,都已经是概念化、规范化的成果,一个处于“理由空间”中的事件。
06
一个随之而来的迫切问题是:如果我们总是通过已经预设了规范的观察来接触世界,那么规范框架本身最初如何获得?这似乎陷入循环:观察需预设规范,而规范似乎又需通过观察来习得?或者,我们必须假设规范是天生的,像理性主义者说的那样?
出路在于,获得规范性框架,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认知的过程,而是一个实践浸润的过程。我们并非通过“观察规范”来学习它(规范不是可观察的对象),也非天生具备完整规范,正如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通过关于儿童的观察向我们展示的那样。我们是经由训练而被引入规范实践的——这种训练远不止于条件反射,它本质上是培养一种对“理由”的敏感性。
儿童学习观察语词,的确始于将声音与刺激关联。但这仅是入口。他必须进一步学习:区分正常与异常条件;认识到何时应修正最初的反应;能够为自己的判断提供理由,并理解他人给出的理由。简言之,他学习的是参与一种受正确性规范支配的“游戏”。
这个过程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儿童从语言共同体中学习:什么算作什么的好理由;在何种情境下何种修正才是恰当的;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诸何种权威或方法。通过这种互动,他逐渐内化了观察实践的规范。他开始将自己的“看”视为旨在获取世界知识的尝试——可评价、可辩护、可出错。
07
有人或许会担忧:这是否滑向了文化相对主义?如果规范由社会传递,不同文化是否拥有不可通约的“正确观察”?
此担忧源于一种混淆。规范的社会起源并不等同于其任意性。构成观察实践的规范,必须使之在总体上对世界负责。一个社会的观察实践如果系统性地不可靠,就难以在环境中生存繁荣。因此,能持久存在并流传的,往往是那些能有效追踪世界真实特征的规范。
但——这一点很关键——规范“追踪现实”的方式,与单个观察“符合事实”的方式截然不同。单个观察表征一个具体事态,其对错在于表征内容是否与世界一致。规范本身并不表征任何事态;它提供评价表征是否成功的标准。说一个规范“有效”,意味着遵循此规范的实践,倾向于产生大量成功的(即符合世界的)表征。
这一区分让我们能够避免两种极端:粗糙的自然主义(把规范还原为因果规律)和激进的约定主义(让规范变成任意的)。规范构成了一种经验探究的实践——其以真理为目标,并且长期受到世界实际样貌的约束。
08
最后,让我将此分析联系到一个更广阔的哲学问题上:日常经验的“显像图景”与科学理论的“科学图景”之间的关系。
在显像图景中,观察知识享有特权地位,我们在这里“直接”遭遇世界,现实的“家具”布局呈现给意识;科学图景则假设了不可直接观察的实体和属性——电子、场、量子态……在某些科学实在论版本中,这些不可观察物被认为比日常生活的可观察现象更基本,桌子和椅子“其实”是一团粒子;颜色“其实”是光的波长;声音“其实”是空气中的压缩波,等等。
可是,若不通过日常观察,又如何达到科学图景呢?难道我们最终不是必须依赖观察知识作为我们与现实的接触点吗?
我认为,这里的张力可以得到化解。观察知识的基础性,并非在于它提供了不可错的“所予”,而在于它是我们被引入“理由空间”、学会玩“给予与要求理由的游戏”的原始范式。科学并未废除这一游戏,而是以其最复杂、最精炼的形式在玩同一个游戏。理论与观察的关系复杂且中介化,但它确实存在。科学理论是对观察的系统化解释,其自身也接受观察证据的约束与裁判;二者共享同一个使认知成为可能的规范性基础。
行文至此,我还想谈谈哲学的角色。哲学的一项核心任务,正是去阐明那些在日常生活中默默运作的规范性框架(“使之显明”)。追问“何为观察?”“何以正确?”并非经验心理学研究,而是在进行概念分析,旨在系统考察种种观察话语的逻辑结构。这项工作本身也是规范性的:它关乎我们应如何理解自身的理性实践,以使之更加融贯、负责。
我们不再寻求一个本身独立于知识的基础,相反,我们寻求“人类知识的科学理解”;后者对哲学与经验科学的合作提出要求,打开了广阔空间。
纯粹观察的神话代表了哲学理解上的一种根本性迷失。一旦认清任何认知(包括最简单的观察)都已然发生在通过语言和社会互动构建的“理由空间”之内,我们便能以更踏实的方式探索人类知识那既脆弱又辉煌的大厦的构方式。在此,我所提供的至多是一个草图、一系列指向某个方向的相互关联的思考。我们的知识之路,是一场永无止境的、在理由的交换与批判中学习如何更好地“看”与“知”的旅程。
Sellars, W. (1991). Science, Perception and Reality. Ridgeview Publishing Comp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