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咱们国家在农村搞了一场翻天覆地的改革,把土地分给了农民,让大家伙儿自己种地。后来,又有人提出“包产到户”,就是把土地分到各家各户,谁种谁收。
这看起来好像能提高粮食产量,让大家吃饱饭,但毛主席却坚决反对这种做法。这是为啥呢?真相揭开后,令人直呼:主席果然高瞻远瞩。
在今天的中国,河北周家庄公社作为全国仅存的人民公社,依旧坚持着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集体化发展道路。到2022年,该公社人均收入超过3万元,比一般农村地区更高。
村民不仅享有电费、生活补贴,在退休后还能得到相应的养老保障,福利待遇远超普通村庄。这一运转模式在市场经济时代显得与众不同,却仍稳定运行,并获得可观的发展成就。
要理解这种情形,就得回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乃至合作社运动。毛主席反对“包产到户”的态度、背后贯穿的大政方针,与集体经济的成形息息相关。
周家庄模式某种程度上印证了他当年主张的实践逻辑:在社会主义初期,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可能更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1949年新中国诞生后,国家在广大农村实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打破封建土地主从关系,把土地分给农民。曾长期受地主压迫的广大农民终于成为土地主人。这个改革初期,农业产量出现明显攀升,农民对新政权充满热忱。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一些新的问题逐渐浮现:部分地区出现了收入分化,富裕户与贫困户的差距拉大。1953年前后,为巩固农业成果并避免重回旧式“两极分化”,政府开始推动“农业合作社”运动。农民按组划分,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收益按照“工分”来分配。理想中,大家通过集体协作能实现更高效的耕作和更公平的分配。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群众产生了对“吃大锅饭”的误解,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出现偷懒与内部矛盾。再加之基层管理能力不足,“合作社”在一些地方面临效率低下的问题,甚至有少数地方粮食歉收,导致百姓埋怨。眼看合作化遭受质疑,一些有远见的干部开始思考新的改革方向。
1950年代中期,在华东、中南等地陆续有人提出“把田地划给农户单独耕作”,即早期的“包产到户”思路,期望通过家庭经营提高积极性。其最早试验者之一是曾希圣,他当时任安徽省要职。
1953年,他在省内推动“责任田制”的试验,即由农民按户分到田地,按照既定产量指标来承担责任。据说,曾希圣把这一做法向毛主席汇报时,毛主席并未明确表态,只说可在小范围做些试点。
对毛主席来说,“包产到户”不合乎当时全国推行的合作社逻辑,但他也不想一棍子打死,只让曾希圣“小规模进行,看能否真增加产量”。后来试点结果显示粮食确有增长,于是毛主席允许曾希圣稍作扩大范围。
只是,当时毛主席还对这种“分田到户”的方式持保留意见。他在征询多方反馈后,曾问:“既然现在粮食收成增多了,那么试验告一段落,可否把田再收回集体?”曾希圣感到疑惑:既然收成已经见效了,为何不继续?
至1961年前后,国家遭遇经济困难。副总理邓子恢(主管农业)提出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实行“包产到户”,希望以此尽快提高粮食产量、稳定民生。他对“包产到户”持积极立场,认为把责任落实到户,会让农民使出浑身解数生产,能迅速缓解粮荒。
可是,毛主席得到消息后显得震怒。他在一次会议上严词批驳这种做法,强调“包产到户”意味着走回老路,回到“小农经济”,这将导致农村两极分化、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他指出,中国几千年来都是小农经济,但社会矛盾始终难解;如今建立社会主义,便不能再退回去。对那些倡导包产到户的同志,他希望他们从长计议,不能让一时增产的幻象蒙蔽眼睛。
在场诸多领导难免困惑:合作社运动遇到阻力,包产到户却能见奇效,为何要全面否定?毛主席拿出国际与国内历史例证,说明如果听任农户单打独斗,久而久之就会出现新阶层分化。到时村里又要产生新富农和新贫农,必然引发社会矛盾,与社会主义道路背道而驰。
有人曾以1958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民没饭吃”质疑人民公社的合理性。毛主席并非盲目护短,他也承认在大跃进和公社化初期存在不少“浮夸风”和管理不善的问题。
但他强调,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把公社办好,而不是抛弃公社体制。若公社内部合理分工、科学管理,也能既提高效率、又保持社会主义方向。
毛主席还亲自到农村调研,观察真实情况。刘少奇、陈云等人也曾劝谏,“包产到户或许是临时之策”。但毛主席态度坚定。他认为问题不在公社制度本身,而是执行过程中出现过度冲击,以及党内干部急于求成、浮夸成风。一旦风正道清,合作社或人民公社就能修正偏差,从而走上稳健发展的道路。
时至今天,人们重新回看那段岁月,会从更广阔背景体察毛主席的心思。
当年国内外形势都相当严峻,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新中国实施封锁和遏制,苏联与中国在意识形态方面也存分歧,中国亟需凝聚全国力量迅速发展工业和国防。
集中资源办大事正是当时的重要策略。若过早搞“分田单干”,难以形成合力,也不利于在工业化和国防建设上取得突破。
同时,在毛主席看来,维护集体所有制也是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生产资料公有,防止富农重新崛起。他深怕包产到户后,一部分农民因各种优势迅速富起来,从而刺激消费与社会风气走向资本主义道路,引发更大破坏。
回想晚清与民国时期,广大农民处于穷困边缘,任何天灾或市价波动都可能让农户倾家荡产,这种历史教训让毛主席对“小农模式”甚为警惕。
如今在河北周家庄公社,依然保留类似“人民公社”的集体化运转。村民年人均收入高达3万元,不仅不比“分田到户”的地方差,反而享受更多集体福利。这里的成功并不能简单说明“公社道路”普适适合全国,但至少展示了一种可能:在恰当的环境与管理方式下,集体经济模式也能行之有效。
反观上世纪60年代的背景,毛主席担心的或许就是这个“管理如何到位”。如果能像周家庄那样精细管理,兼顾公有与个人积极性,就不会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或粮食亏产。
然而,由于当时局面和基层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地方执行不当,引发混乱。毛主席不愿拿“包产到户”作为替代,他更愿意改良公社制度本身。
对毛主席当年反对“包产到户”,有不同历史学者作出多重评述。有的认为他对潜在“私有复辟”警惕性过高,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释放;也有人指出,若当时全面放开单干,国家工业化和国防建设或将陷入资金不足、农副产品供应无保障的境地,影响大局。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确实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事实也证明,这对释放农民生产积极性有重要贡献。但也应注意,当时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工业化初步布局,一些国防和重工业基础已然奠定,与毛主席所处年代境遇并不同。
在1970年代晚期至1980年代初期,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比1950-1960年代要宽松许多,国家工业基础相比当年更完善,这为实行包产到户提供了客观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看,毛主席反对包产到户并非是短视,而是基于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他渴望在统购统销和公社体制下快速完成工业化与国防巩固。若当时就全面走分户经营,恐难以在短时间内建成能自卫的工业—国防体系,也无法短期内解决贫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