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帮老人遭索赔 无责行善为何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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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07:20:45

事发时监控画面。 央广网发

制图:易福红(豆包AI生成)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湖南衡阳一老人身体不适在茶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10万元,最终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支付了1.9万元,引发网友热议。

经当地官方核查,涉事店主全程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责行善却被动赔付担损的处置结果,引发舆论对基层调解尺度、公权力介入边界的广泛争议。

据红星新闻报道,8月24日上午,店主李先生表示:“已经处理好了。”此外,李先生儿子的社交平台上已删除之前发布的视频,并发文称:“也许昨天需要一个答案,但是今天已经不需要了,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记者注意到,店主儿子曾发布的视频显示,8月17日12时55分许,一名老人进入一家茶馆,在门口凳子上休息,很快晕倒,一名女士去扶,随后两人一起倒在地上,后在其他人帮助下把老人移至店门口。刚开始,女士一直扶着老人坐在地上,后又将老人平躺在地上,直到救护车到达将老人送上救护车。

事发当日监控显示,老人因身体不适主动进入涉事商户休憩,并非店内消费顾客,突发身体异常后,店主主动上前搀扶、妥善安置。

发现老人病情危急后,店主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急救工作。经医院抢救无效,老人因自身基础性疾病急性发作不幸离世,经官方核查确认,老人离世与店主搀扶、施救行为无任何因果关联。

事件发生后,老人家属向店主提出10万元赔偿诉求,并声称要把老人遗体放在该商户门口。后经过两次官方调解,店主最初出于人道主义愿给两三千元,未获家属认可。最终,为避免纠纷持续升级,店主在当地多个部门调解框架下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事后官方明确认定,涉事店主无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追问

无责赔付的“人道主义补偿”,是否具备法理正当性?

本次调解的核心依据为“人道主义补偿”,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沙市法学法律专家库“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欧阳侨认为:“本事件中的无责赔付‘人道主义补偿’,不具备法理正当性,1.9万元的给付也没有法律依据。”

从法理上说,商户没有任何侵权过错,实施的是救助行为。本案也不适用民法典第184条的“好人条款”,因为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救助行为本身造成受助人伤害的情形。而本案老人死亡源于自身疾病,商户的救助行为没有制造任何损害结果。

人道主义补偿本身,法律并不禁止。欧阳侨认为,一个人出于同情,自愿拿出钱财安抚遭遇不幸的家庭,法律尊重这种善意,但它绝对不能演变成对无过错方的一种变相“义务”。

基层部门将当事人的自愿善意,转化为调解框架下的刚性支出,名义为人道主义帮扶,实质是变相转嫁意外事件风险,突破了民事责任法定原则。欧阳侨认为,该协议虽为双方自愿签署,但基于公权力介入施压、法律适用偏差达成,存在明显的法理瑕疵。

法理权责清晰,为何未判先调、无责先赔?

依据民事纠纷法定处置流程,涉及人身伤亡的敏感纠纷,通常需遵循“固定证据、核查事实、界定因果、划分权责、依法调解”的递进逻辑,权责未定不得启动实质性赔付调解,这是基层纠纷处置的基本准则。

“此次事件中,在权责清晰的情况下,‘和稀泥式调解’显然是不合理的。”欧阳侨认为,调解制度设立的初衷很好,柔性化解民间矛盾,减少诉讼负担。从程序形式来讲,人民调解是合法制度,在矛盾多元化解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签字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调解有一条不能突破的底线,即事实清楚、权责分明的纠纷,调解必须先明是非,再谈情理,不能跳过责任评判,直接谈出钱息事。

社会各界慰问,能否真正抚平事件背后的治理裂痕?

8月24日下午,在当地政府的陪同下,衡阳一家当地企业专程来到祁东县洪桥街道,走访慰问涉事店主一家,为他们送上了2万元慰问金。慰问中,企业负责人对店主的善举表示敬意,并说:“我们送慰问金,就是不希望你们一家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就是要扬善崇德,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风气。”

当地企业向涉事店主送上慰问金及物资,以慰藉善意、弥补当事人经济损失,企业传递社会温暖、肯定善意行为的初衷值得认可。但从事件处置闭环与公共价值导向来看,此次在政府陪同下的慰问,时机与定位是否存在明显偏差?

本次事件的公共争议核心,并非店主个人经济受损,而是基层调解处置不规范、是非边界模糊、善意行为被不当问责的治理问题。在官方尚未复盘处置流程、纠正调解偏差、完成权威正名的前提下,仓促开展社会慰问,容易弱化事件本身的治理漏洞与法治争议。

从社会导向层面,过早的商业与社会帮扶,容易掩盖基层调解的处置瑕疵,让公众形成“行善吃亏、社会兜底、问题翻篇”的认知,变相默认“无错赔付”的合理性,无法从根源上纠正不当处置带来的负面示范,难以修复受损的社会善意生态。

如何终结“和稀泥式调解”,守住法治与善意底线?

衡阳店主扶人赔付事件,是基层纠纷“重维稳、轻法治”处置模式的典型缩影,暴露了基层民事调解流程不规范、权责界定不清晰、善意保护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我认为此案件不能简单把板子打在调解员个人身上,这不是个别调解员个人水平问题,而是一整套解纷机制缺少‘刹车装置’。”欧阳侨谈道,要减少此类事件发生,不能仅仅靠呼吁调解员提升法治观念,还需要从制度层面补短板。

首先,应给调解设置“是非前置”的硬性工作流程,对权责清晰案件建立“终止调解”退出机制。其次,要依法处置闹事行为,不能把维稳压力转嫁给守法公民,这是本案最关键的痛点。家属失去亲人值得共情,但悲痛不能成为实施滋扰、施压的理由。面对扬言堵门、干扰经营的行为,公安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消除现实威胁。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反复缠闹施压的,坚决依法追责,彻底破除“闹大就有理、闹事能拿钱”的错误逻辑。

再次,强化调解员专业赋能、重塑基层治理考核导向。优化纠纷处置考核体系,摒弃单一“矛盾清零”的功利指标,将坚守法治底线、甄别权责边界、守护社会善意、弘扬公序良俗纳入核心考核维度,从制度上倒逼基层部门依规履职,杜绝懒政式“和稀泥调解”。

基层治理的核心价值,在于捍卫公平正义、守护社会善意、引领公序良俗。一场是非清晰的善意救助事件,不应因不当调解沦为“行善寒心”的负面样本。

整合:易福红

来源:央广网 红星新闻 大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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