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实施。
其中,关于养犬管理的条款,迅速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与很多人看到“罚款”、“拘留”就义愤填膺不同, 我首先亮明观点:举双手赞成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特别是驱使动物伤人的行为加重处罚。
新规罚了什么?保护了谁?
新规是进步的!让我们先看看法条的核心内容。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
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
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动物伤害他人。
后果是什么?拘留+罚款。
这条法规的 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它终于用法律的强制力,告诉那些“我家的狗不咬人”的侥幸者和“你敢惹我我就放狗”的嚣张者:你的任性,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这恰恰是在保护绝大多数文明养犬人的权利。正是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激化了社会矛盾,让“爱狗人士”污名化,让所有规规矩矩遛狗、清理粪便的养犬人为之背锅。
请记住,只有清除这些最恶劣的行为,才能为文明养犬争取更宽容的生存空间。
尖锐的问题:只看到“犬伤人”,看不到“人伤犬”
然而,在为新规拍手称快之余,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 这部法律清晰地规定了养犬人的责任与罚则,却对养犬人的权益和动物本身应受的保护,几乎只字未提。
这难免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误印象。
我们遇到恶意碰瓷的该咋办?会不会不对方故意挑衅激怒犬只,然后索赔?养犬人要自证清白经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而即便最终确认对方碰瓷,能换来的也不过是一句轻飘飘的批评教育。
我们遇到残忍虐待动物的该咋办?对动物施加暴行,除了可能受到道德谴责,到了2025年,细则都已经明确到了一根牵引绳上,却依然对那些公然挑衅的恶行“暂无明确有力的治安处罚依据”。
我们遇到随意遗弃的该咋办?造成流浪狗问题源头之一的弃养行为,也缺乏对应的罚则。
这意味着,守法的养犬人需要时刻紧绷神经,防范自己和他人的宠物受到伤害;而那些虐待、遗弃、恶意挑衅的人,却很有可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中安然无恙。
这种对养犬做细致规定,对虐杀遗弃束手无策的现象,值得深思。
法律缺失,让虐杀者逍遥法外
目前我国唯一针对动物保护的专门立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普通动物如猫狗不在其列。处罚虐杀动物行为所适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虐待人的常见处罚方式大多为批评教育、警告、写保证书、道歉、拘留等行政措施,警示作用非常有限。
因为法律条款的缺失,每次虐待事件出现后,都会引发广泛的舆情关注,群情激愤之下, 当事人虽然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和惩罚,但虐待动物的行为却并未因此停止或减少。
是啊,虐待人觉得,不过是手心打三下,下次他还敢。
甚至有人因此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虐杀动物(请别再装看不见,别再说只是个别案例)。
与多年以来很多地方立法将“烈性犬、大型犬”并列为禁养犬种不同,该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出售、饲养“烈性犬”。然而,新法强化了对动物的“管理”,而非赋予其“保护”的尊严,又错失一次向善治理,重塑社会秩序和国家形象的机会。
这种伦理缺失正在造成具体而深远的伤害。流浪动物无序繁殖引发的社区矛盾、虐待动物视频在网络空间的肆意传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地下蔓延,其根源都在于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支离破碎。
更令人忧虑的是,心理学研究不断证实,虐待动物行为与针对人类的暴力犯罪存在显著的“行为一致性”。
我们真正呼吁的是什么?
我们呼吁的,从来不是养犬者的“特权”,而是一个公平、对等、基于生命尊重的法律环境。
对于新规,我们支持。 请文明养犬人不必感到被冒犯,它本质上是你的“盟友”,在帮你清除那些破坏整体环境的人。
对于立法者,我们呼吁。 请在后续的司法解释或地方细则中,尽快补全法律的另一面:
明确对恶意挑衅、伤害他人宠物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将虐待、遗弃犬只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惩戒范围,设立清晰的罚则。
对于所有人,我们倡议。
如果你是养犬人,请务必恪守规则,牵好狗绳、清理粪便、办理狗证、杜绝扰民。你的每一次文明行为,都是在为整个群体正名。
如果你不养犬,也请给予基本的理解和尊重。遇到不文明行为,依法维权;但请不要将个别恶行等同于全体。
法律的终极目的,是扬善惩恶。一部好的法律,不应让守法者战战兢兢,而应让作恶者寸步难行。
我们期待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在那里,犬绳能约束犬只,法律更能匡扶正义,保护每一个善良的公民和每一个不被虐待的生命。
世界的改变,不是因为少数人做了很多,而是因为大多数人,都选择了向“善意”的方向,迈一步!让我们一起分它一口,改变它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