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很多人还不知道是不是无因管理。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从法理上讲,见义勇为应当属于我国民法中无因管理的范畴。《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义务的,受益人有权支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是无因管理产生债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得更为明确:“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被侵权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权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的收入数额和经济状况,裁定其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些规定可以作为处理见义勇为索赔案件的依据。
以上说明了是否属于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