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都是有隶属关系的,省管,州府管州县,州县管百姓。然而,当我们仔细研究道的制度时,我们常常会有两个问题:道与政府的关系是什么?道士和知府只有一个等级的区别。为什么道士比知府厉害很多?
这两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严格来说,道和政府不一定是上下级关系。从权力上来说,道士和县令不一定有太大区别。因为他们也是道士,决定他们身份的关键还是看他们兼任的头衔。
道制度的历史演变。
陶的出现相对较晚,大约在明朝景泰年间。道可分为镇守、巡守、专职道。布政司衙门送来的道叫分守道,特点是长期驻扎在某地,类似于知府的性质。据巡检司衙门派出的路巡,主要是巡视某地;专业道路主要管理一项具体的行政事务,如盐道、河道、海关道路等等。
在明朝和清初,道士的等级并不固定。在守道方面,布政司衙门普遍参政议政。分巡路是按照督察衙门的约定和职责来服务的,这样道长的等级就要看原职衔了。
此外,一些道教的原职仍是北京官员,他们按手印交给了监督钟石和都察院所有道教的审查官。结果清初的道学等级相当混乱。乾隆时期形成定制,省略了原来的陶位,全部改为四品。因为县令本来就是四品,容易和道官混淆,县令就降为四品。
乾隆二十八年,圣旨说得很清楚,道士断布,分两师两衔,统一为四级,县令归之。这似乎澄清了道与政府的关系。所以我们说县令在理论上是道士的上级是没有问题的。
从行政区划上看,清代有188个州(清末新疆、东北有省,增至215个)。有些政府不在道的管辖范围内,所以这些政府的直接上级是布政使二部。尤其是很多省会城市,大多和道是一个级别的。
在某一个道所管辖的某一个政府或几个政府中,从行政级别上确实存在隶属关系,道可以依规控制知府。但是,实际情况有些微妙。如前所述,道最早是由二司派出,派驻某地或巡察某一地区,与现在的各省专员十分相似。
布政司衙门主要管钱粮,据巡检司衙门说主要管刑名。因此,陶自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掌管钱粮刑名的主要职责,而具体的行政和民政事务仍掌握在知府手中。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道士和县令的权力相差不大。
但是,问题也是存在的。道士和知府虽然都是某个辖区的最高官员,但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被赋予军权。传统上,清朝的八旗和绿营军队驻扎在全国各地
这个标题很重要。有了这个头衔,地方绿营军队就可以控制了,各级军官都要受其控制。县令没有这个头衔,所以和道士的差距在逐渐拉大。说到这个战士的称号,我得补充一下。在明朝,有& quot准备战争& quot,但不是清朝设置的,都是加的。也是军人的称号,又可以分为& quot士兵的头衔& quot和& quot整理士兵的头衔& quot。
两者的区别在于,军衔指的是非战略要地的辖区,通常在中原诸省,如山西河东道,军衔在运城;宿松太仓路,驻上海,也是当兵的。需要注意的是,各省会一般不设兵,因为督抚掌管军务,如省会苏州的江宁苏州路,保定的直隶清河路。
放整齐的军职一般都加在军事地点,边境地区的省份比较常见。如直隶热河、宁夏路、新疆镇地路等等。东北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实行的是专官制,所以这一带的道士往往担任& quot与会领导人& quot,从而可以控制当地的八旗驻军。
此外,乾隆以后,道士的职责范围不断完善,有的还要分管驿站、水利、屯田、海洋行政,稀释了一些原本属于知府的权力。所以到了后期,道士的权力就更大了。虽然和知府只有一级之差,但地位要显赫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