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怎么写范文(案件概述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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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8: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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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下面有一个小编分享给大家。很多人还不知道范文怎么写(案例总结怎么写)。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1.案例陈述的内容怎么写?

虽然现行诉讼法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根据不同的标准,当事人的案件陈述仍然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可以分为证实性陈述、否定性陈述和证实性陈述。肯定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提出某些事实作为依据,以证明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告知,被告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数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确认借款关系的存在,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对法院的“告知”是一种确认声明。经法院审理,认定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证实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自利性的特点。无论对方是否有相关陈述,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自愿向法庭陈述有利于自己的事实。

消极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的部分事实或者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了借款已偿还给原告的陈述,但否认了原告所说的“至今未偿还”的事实。在这里,被告的陈述是一个否定的陈述。可见,消极陈述具有被动性、依赖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对对方针对自己所作陈述的反应,以此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肯定陈述和否定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而做出的不同反应。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自认陈述是指当事人明确承认对方在诉讼中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比如上例中,被告作出了向原告借款至今未还的陈述,属于承认的陈述。承认陈述一般对讲述人不利,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用文字或者书面形式表达案件事实。典型的如投诉、辩护等。在起诉状中,原告必须说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情况以及能够证明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诉状必须包含当事人的书面陈述作为证明手段。在答辩中,被告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并提出其他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屈服”都是书面陈述。

案件陈述书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从广义上讲,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

2.案件来源怎么写?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京验字[]号*。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应当写明犯罪时在单位的任何职务)、住址、本案采取的强制措施、现羁押场所等。辩护人: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被告***........

该案(案由)将于***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如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致*********************************人民法院检察官

附加项目:

1.主要证据复印件;

2.证据清单*份;

3.证人名单*。

民事投诉: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等。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国籍、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国籍、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如果是律师,就写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等。(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应依次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业主姓名)。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其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业主姓名等。).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证人的姓名和地址,其他证据的名称,

这是原告***人民法院发来的:

******年**月**日

附:*此表的副本。

3.案件事实怎么写?

不难看出,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有三个关键:一是对构成要件的说明,二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三是对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如果法官不能恰当地说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事实就会被认定为其他犯罪;同样,如果法官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解释得当,但将抢劫事实认定为抢劫或者盗窃,也会导致将抢劫事实认定为其他犯罪。事实上,学者和司法人员可能在案件发生之前,甚至在没有案件发生的情况下,对犯罪的构成要件作出笼统的解释。

但案件事实只有在发生后才能认定,而案件事实总是不一样的,从不同侧面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事实上,许多案件之所以不准确,是因为人们错误地认定了案件事实。

因此,案件事实的认定成为刑法适用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于懂得制定法律,而在于具有法律上的能力??在规范的观点下分析生活的事实。”

4.刑事案件描述怎么写?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向领导举报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希望引起领导重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XX纺织公司,有两条PVC压延生产线和180台喷水织机。公司拥有一整套专业设备和一批优秀的团队。并与多家喷水织造厂和染整厂签订常年生产合同,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科学的工艺设计,自动化的生产流程,规模化的产出,保证了产品的品质和新颖。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我们公司获得了业界的认可。我们与许多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2012年7月25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签订了面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87450元。合同第四条约定,被举报人在收到货物3日内,一个月内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举报人会根据合同分批将所有货物送到举报人指定的地点。但约定的缴费期限到期后,举报人提供的所有联系方式都联系不上了。举报人到举报人办公室,发现自己原来的公司地址在一个月前已经出租给他人了。

二、XXX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款项、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XXX公司收货后藏匿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的“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后藏匿”的情形,该行为也符合该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结果要件。因此,XXX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现我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向XXX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XXX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关注此案,并督促XXX公安局经侦支队尽快调查解决此案,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相信有领导的重视,这个案子能很快破案。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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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根据裁判文书写案件摘要

我国司法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处理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我国现行的裁判文书包括各类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判决书可以说是整个司法文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办案上,而办案又是通过裁判文书来体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指出,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是整个审判活动的综合体现。

总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如果说裁判文书的文体是裁判的骨架,语言的运用是血肉,那么说理就是它的灵魂。

说理,又称说理,是指法官或法院根据当事人(包括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就如何认定某一特定案件的事实、如何确定其性质、如何明辨是非(如何定罪量刑)、如何进行法律推理以得出结论所表达的法律意见。总之,说理就是裁判文书中陈述的判决理由。

一、裁判文书说理的特点1999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范本(样本)》。同月30日,最高法院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称落实修订后的文书范本,改革诉讼文书制作,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即加大证据分析鉴定力度,增强裁判说理能力。归根结底,这里的关键是加强推理。

推理指的是判断的理由,这已经成为共识。然而,不同的国家对判决理由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在中国是指法院对案件的看法或对判决的法律分析。其特点如下:(1)至关重要。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不仅是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法官素质、检验法官审判实践能力的重要标尺。裁判文书的核心和灵魂是其说理部分。

1999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强调:“总体上看,目前制作水平不高,主要是裁判文书案件千头万绪,缺乏认证性和说理性,无法看到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因此,在裁判文书中,说理部分连接着事实和裁判部分,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决定了它在裁判文书中的灵魂地位。注重说理,写好说理,真的是司法公正的第一、应有之义。

(杨立杰《论裁判文书的说理》)(2)它是证据性的。文书说理从属于以审判为核心的诉讼体系。

它反映了审判程序的开始、发展和结束。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裁判文书。以说理为灵魂的裁判文书是案件审理的忠实反映。(3)具有穿透力。

说理贯穿裁判文书正文的事实和理由。一个判断的事实、理论和结果相当于逻辑推理的小前提、大前提和结论。只有通过选择证据和确定行为的性质,即通过摆事实和讲法律原则,才能对案件做出判决。

因此,该理论应贯穿裁判文书的所有内容。(4)是权力。

说理是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依据法律提出的观点,这种法律观点对当事人有明显的影响。文书的推理依赖于司法权的运用,司法权是法律适用的具体形式。

没有司法权的运用,就没有裁判文书的说理。从这个意义上说,裁判文书说理是一种权力。(5)是有时间限制的。

法官面对的是一个具体的未决案件,无论其性质和难度如何,都是无法回避的,而且有时间限制。不像学者针对假想事实关系的解释那么自由。二、裁判文书说理的主体和材料(1)裁判文书说理的主体应该是法官,而不是法院。

这在很多西方国家是毋庸置疑的,但在中国却是一个特有的问题。众所周知,法院是组织,是机构,不可能自己审理具体案件。只有通过法官的具体审判活动,法院的司法职能才能得以实现,法院行使司法权的原则才能得到具体落实和体现。

理论上,其实应该是一样的。如今,法院审判职能的独立行使大多依赖于行政工作方式,其案件决定权存在缺陷。案件开庭审理后,裁定意见往往由合议庭报庭长批准,庭长报副庭长批准,有的还由副庭长报审判委员会讨论。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程序掩盖了直接审理案件的审判长的核心地位。

于是,初审法官的推理就不方便,不清楚,不充分,就成了附属品。强化合议庭职能,将权力交还给审判长,是当前审判方式深入改革的方向之一,确立审判长在裁判和说理中的主导地位,是将权力交还给审判长的必然。

最高法院江慧玲先生提出的法官中心论指出:“我国司法法制的现状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人,包括法官本身,都无法适应司法职能的增长和司法改革的需要,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法官当然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只要法官不成为法院的核心,法院就不能充分履行司法职能,赢得公信力,司法职能就不能成为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只要法院不能赢得独立、公正、权威的地位,法治国家就无法实现。(江慧玲《论法官中心论》)法官中心论对解决上述推理主体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官中心论就是要求建立以法官为中心和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论。

作为司法制度理论的一部分,法官中心论是实现法院司法功能的最基本要求。“明确主审方法。

以上讲解了如何写案例提纲范文(如何写案例提纲)。这篇文章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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