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很多人还不知道天津的买房落户政策。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天津购房落户新政为: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停止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不能办理购房和执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按照网上报名预约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积分。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在津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津投资兴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的定居场所(包括:私有产权房屋、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军产房、公产房、公寓及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房屋;用人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申报指导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调整)。
以上解释了天津买房落户政策。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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