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稳定,纳税记录良好。
2.担任过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者。或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在中国境内并享受同等待遇,连续任职满4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年,纳税记录良好。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国家有特殊需要的人员。
4.本款第1、2、3项所述人员的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子女。
5.中国公民或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结婚满5年,在中国连续居住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住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6.18岁以下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在境内直系亲属,年满60周岁,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每年在境内居住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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