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内务条令》第十四条规定,军人宣誓的时间不迟于入伍(入学)后90天;士兵的宣誓可以结合授予头衔和服装一起进行;宣誓时,如与授与饰结合,应先授与饰,再宣读誓词。
2.士兵军衔包括7级士官和2级义务兵。军衔按照下列规定授予:选定的截至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士官,分别授予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衔;
3.截至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士官,授予下士军衔;已满5年不满8年的,授予士官军衔;满9年不满12年的,授予士官军衔;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已满17周岁不满20年的,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已满二十周岁不满二十四周岁的,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满24年,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
4.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改革后士官的军衔和年限授予相应军衔。
上一篇:土地划拨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跑分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