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16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夏季天气炎热,外卖订单激增。因外卖订餐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多了起来,诸如吃出异物、食物变质、短斤少两、食品过期以及实物与展示图片不符等时有发生。
那么消费者遭遇外卖消费纠纷,如何正确维权?维权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6日,镇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针对外卖消费纠纷,消费者最先要找的是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如果不掌握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实名信息,有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披露;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信息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赔偿。
镇江市消协就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时,一定要保存好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取外卖食品时要认真查验食安封签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要注意以照片、视频等形式保留原始证据;如果有就医记录,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票据等。商家、平台处理不合法时,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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