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云南文山一女子在银行办理了一笔存款190万、定期五年的业务。女子在身患重病期间,因存款未到期便找来两位见证人,录制视频,立下遗嘱要让丈夫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及这笔存款。不久之后,女子因病重身亡。
可是当存款到期之后,丈夫拿着妻子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却拒绝为丈夫办理兑付义务。
银行拒付存款的理由是其未取得继承权证明书。
而所谓的继承权证明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继承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其继承权证明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法律文件。
这就是说女子丈夫提供的遗嘱还需要得到权威的认证,否则在银行的眼里仍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民法典规定,遗嘱一般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视频遗嘱等多种形式。那么这女子生前立下的视频遗嘱为什么在银行眼里不算数了呢?
经过数次讨要都没有结果,女子丈夫一气之下,便起诉银行,要求法院判决银行为其兑付190万元本息。
当地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银行返还原告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或许银行也在等着这个判决,原因很简单,因为有法院判决书作支撑,银行才敢将这存款返还而不必担心会出现什么后遗症。
其实我们能理解银行害怕承担责任而采取了这种自我保护的手段,因为只要钱在银行里,着急的便是客户,如果钱返还后却又出现因遗产问题而闹将过来,着急的就得是银行了。不过理解归理解,银行又凭什么为了保护自己而将难题推给客户呢?
明明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偏偏还要给客户加码提要求,明明立了遗嘱,偏偏还要开出继承权证明。这是要为群众服务?当然不是,而是一种官僚主义在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