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强调“经方”不够
肖相如
问题:
《伤寒杂病论》的核心是什么?贡献是什么?
《伤寒杂病论》能解决所有疾病的治疗吗?
现象:
经常有医生问我:
为什么感冒用经方治不好?
尿感用五苓散为什么无效?
水肿用真武汤为什么无效?
一、张仲景确立了以方证为核心的临床治疗体系
在中医起源的时候,没有技术手段进行微观的研究,比如没有显微镜就不可能看到细胞等人体的微观结构,也不可能看到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医学就不可能朝着微观的方向发展。
在没有条件做微观研究的前提下,中医选择了另外一个角度来研究人体和疾病。即无论是什么东西侵入了人体,也无论身体的结构发生了什么变化,只要人得了病,身体就会表现出来。如头痛、呕吐、咳嗽、便秘、腹泻等等。就是研究人得病以后身体状态发生的变化,这就是中医所说的“证”,就是研究“证”的规律。比如头痛,就有部位的不同、时间的不同、性质的不同、伴随表现的不同、发生人群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季节的不同等等。再把这些表现用大家都可以感受到的、已经形成共识的寒热虚实来分类,根据寒热虚实的类型来寻找针对性的治疗方案,如用与证的寒热虚实性质相反的寒热补泻的药物来治疗等,然后再引入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等概念,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功效等药物学的概念,然后再引入阴阳五行等解释方法,再经过漫长的演变发展,就形成了现在我们看到的中医学。
无论怎么发展,怎么变化,始终都是以人体的状态变化为核心的,即“证”。研究“证”的规律和对“证”进行治疗的规律,这就是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建立的临床治疗体系,即方证体系。比如,凡是痞、呕、利并见的,半夏泻心汤主之,立竿见影,药到病除。
这是宏观规律,就是人体不借助其他工具就能感知到的规律,与西医研究的微观规律完全不同。
二、张仲景赋予了中医科学性
医学需要确定性,在没有条件做微观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前提下,找到了医学的确定性,即证和方,这是张仲景对医学最杰出的贡献,可谓空前绝后。
确定性是医学的基础,方证是中医确定性的落脚点;方证是中医的核心。离开了方证,中医就不复存在;离开了方证,中医就不可能治好病。
是《伤寒杂病论》确立了中医的临床治疗体系,其核心是方证。
可重复性是科学性的基本特征。确定性是可重复性的前提,是张仲景找到了中医的确定性和可重复性,赋予了中医科学性。
三、《伤寒杂病论》的方不能解决所有疾病的治疗
《伤寒杂病论》解决的是中医治疗的方法问题,即中医的治疗以方证为基础,治疗对象单位是证,治疗方法单位是方。
《伤寒杂病论》的伤寒部分主要讨论了外感寒邪导致的外感病的发生、发展的过程和治疗方法,其他外邪导致的外感病基本上没有涉及到,所以《伤寒论》的方不适用于所有的外感病,比如,外感热邪初期就不能用麻黄汤、桂枝汤;中后期的热入营血证也没有合适的方可用等。《伤寒杂病论》成书以后,每个时期的疾病谱都在变化,《伤寒杂病论》中的方不可能解决所有疾病的治疗问题。正确的理解是,按照《伤寒杂病论》提供的方法,研究新疾病的具体解决方案,如外感热邪初期,吴鞠通就提出了银翘散和桑菊饮的方证。
四、仅仅强调“经方”是不够的
1、方必须针对特定的证
“经方”即出自《伤寒杂病论》的方。
《伤寒杂病论》的格式是前证后方,方证同条,方都有特定的适应证,即方必须对证,即方证。《伤寒杂病论》的核心是方证,离开证不能判断方的好坏。麻黄汤好是因为能够肯定的治好麻黄汤证,对非麻黄汤证,就不能认为麻黄汤好。
方只有对证有特效,能够药到病除才是好方。仅仅强调方的出处、配伍是否合理等,是不够的。
2、并不能认为“时方”就不好
《伤寒杂病论》是经典,《伤寒杂病论》的方当然好。但并不能认为“时方”就不好。比如,治疗血虚的四物汤、治疗脾气虚的四君子汤、化痰的二陈汤、补肾阴的六味地黄丸等,只要运用准确,疗效都很好。
3、“经方”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外感热邪初期,咽痛为主的用银翘散、咳嗽为主的用桑菊饮,外感燥邪初期用桑杏汤,外感湿热初期三仁汤等,都有肯定的疗效。这些在《伤寒杂病论》中没有合适的方可用,如果仅仅强调“经方”就可能误治。
五、仅仅强调“方证”是不够的
1、必须是病证方一体化
《伤寒杂病论》强调的是病、证、方一体化,不仅仅是方证。
如《伤寒论》第12条:“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其中,太阳是病,中风是证,桂枝汤是方,这是《伤寒杂病论》的基本结构。不同的病,证和方可能不同。
《伤寒杂病论》用的是中医的病名,虽然中医的病名有些不规范,但病、证、方一体化的结构是正确的。现在还需要考虑西医的病名,形成病(西医的病名)、证、方一体化的结构。因为不同西医的疾病出现相同性质的证,所用的方可能并不相同。比如,胃炎的湿热证和尿路感染的湿热证用方有明显的不同;冠心病和慢性肾炎的气阴两虚证用方也不同。
2、“以方名证”才是中医的标准化体系
在中医的体系内,能够确定的只有证和方,这是张仲景的贡献。能够标准化的只有“以方名证”的体系,这也是张仲景的贡献。在《伤寒论》的第34条有“太阳病,桂枝证”的概念;第149条有“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俱”的概念。落实到临床,表证的概念不标准,麻黄汤证、桂枝汤证的概念标准;热证的概念不标准,栀子豉汤证、白虎汤证的概念标准等。
3、方证的适用程度不一样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12)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42)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得与之。(15)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17)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16)
……
这些条文讨论的是证和方的适用程度。对一个方而言,有的证是“主之”,有的证是“宜”,有的证是“可与”,有的证是“不可与”。
凡是主之的方证,大都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特效,所以,方证应该在《伤寒论》的基础上升华一步,将能够药到病除的方证确定为“特异性方证”。
“特异性方证”,就是方和证之间具有特异性的关联,可以达到药到病除的特效,具有精准、快捷、高效、可重复的特征。这是我根据《伤寒论》中方证体系升华而来的概念。
在《伤寒论》中,只有在无方可用的时候才“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这一原则和现在所说的“辨证论治”相似,所以被认为是《伤寒论》确立了“辨证论治”的根据。但这不是《伤寒论》的主要方法,是在无方可用的时候退而求其的无奈之举。
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确立的诊疗顺序是:主之、宜、可与、不可与、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临床上,如果有主之的方证可用,就抓住了肯定的疗效;如果对可以主之的方证,你却要“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首先就放弃了肯定的疗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轻视“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而是正相反。因为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有方证可用,在无方可用的时候才更加考验医生的水平,所以要提高“辨证论治”的水平。
需要强调“特异性方证”,因为这是肯定的疗效。但“特异性方证”也只是学会已经有的、疗效肯定的方证。对尚无“特异性方证”可用的则需要基本功,故经典关必须过,还需要不断学习他人的经验,大量的临床实践,认真思考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