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所有这么高温仍在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致敬。37℃或以上!就在3日一早,天津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
热!热!热!35℃、36℃、37℃……这个夏季,各地高温天气频现,给户外工作带来挑战。每到这时,关于“高温津贴”的话题总能触动人们的神经。
从近日一些地方发布的案例来看,有的企业用清凉饮品、防暑药品冲抵高温津贴,有的自定义“夜班不热”不予发放,还有的以约定了日薪为由不再单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如何发放,也早有相关分析解读,比如不能与防暑降温费混为一谈,与白天或夜间工作无关,也不能以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等等。
那么,高温津贴,发的仅仅是钱吗?
从表层意义上看,是钱,它是一份报酬,是一种保障,是劳动者顶着太阳在高温下劳作理应得到的经济补偿。在同等时间里,高温环境下的劳动强度和健康风险远高于常温环境,而额外的付出就应该得到对等的回报。
再往深处看,又不只是钱,更是一份尊重,是劳动者付出辛劳“被看见”的一种社会温情。烈日下的外卖骑手、快递员,给生活带来便利;忙碌的环卫工人,用汗水换来城市的干净整洁;还有在楼顶作业的建筑工人,不得不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车间师傅,是在为个人生计努力,也是在因一份责任坚持。于他们而言,“被看见”本身,就是一种无惧苦累的精神力量。
“被看见”,是期待;“看见”了,就要实实在在。
不久前,某地一位环卫工人笑着接受采访,说高温津贴上调了,每月按时发到工资账户,“干活更安心,更有干劲”。还有外卖骑手坦言,刚入行那会儿没有高温津贴,都是自备防暑药品硬扛,现在单独列明、发放清晰,“各项保障落地到位,奔波路上的后顾之忧少了许多”。
高温,考验劳动者,更考验用人者。有人只会“算小账”——觉得哪怕每人每天几元、十几元的岗位津贴,算到总数上,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于是冒着被查、被罚的“险”,想尽办法不发或少发;有人懂得“算大账”——深知,人心最难得、安全大过天。让真正需要的人拿到高温津贴是法定义务,必要的时候再给他们多撑一把“遮阳伞”,这份“清凉”传递的是善、是暖,是对用人单位最好的宣传。
打通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关键看现实的执行力。规定摆在那儿,对用人单位如何监管?有需要的劳动者,是不是清晰地知道这笔钱?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他们,没有拿到时,又该以何种便捷、易操作、无顾虑的方式或渠道维权?好的规定从纸上到手上,落地为被服务群体的幸福感,离不开宣传的“广”,监管的“严”,维权渠道的“通”。一份津贴犹如一面镜子,照见底线,照见尊重,更照见治理的智慧和效能。
(津云评论员丨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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