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中外记者见面会现场。中新网图
7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省、市、县、乡、村(社区)五级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围绕“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主题分享故事、交流心得,共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就在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曾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时隔不到一个月,一场专场新闻发布会、一场中外记者见面会,都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有何背景?又呈现出怎样的看点、具有怎样的时代意义?
一个重要节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
今年7月1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明确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这部法律有多重要呢?
6月份的发布会,给出了清晰的阐释:它是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是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是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同时,它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
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6月份的发布会进行权威、深入而全面的介绍和释读;7月份的这场见面会则是氛围相对宽松、互动性较强的分享交流,是让“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干部群众代表讲述自己的经验与心得。
一场全面展示:民族地区发展成就斐然。
新时代以来,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6月份的发布会,从整体上介绍了我国民族地区发展成绩:2012年至2025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从3.25万亿元增长至8.66万亿元。全国民族自治地方420个贫困县全部脱贫,3121万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3300多万,超过三分之一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市。
这次见面会提到的案例及其数据则更加具体。如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班彦村村民人均收入从2015年的2600元,增长到2025年的2万余元,十年之间从深山贫困村蝶变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道宝汉社区作为拥有30多个民族、4000多名常住人口的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十年间民族特色商铺从100余家增至238家。从数据看发展成就,最具有说服力,这种“山乡巨变”带来的幸福感,也最为直观。
而且,这次见面会上的6名地方干部群众代表覆盖面广、代表性强。他们分别来自省、市、县、乡、村(社区)等单位,覆盖了西藏、云南、内蒙古、青海、广东、新疆六省区,既体现了“纵深”,也展现了“广度”,昭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无论是一省一市的飞跃,还是一乡一村的巨变,都离不开党和国家的扶持政策,也离不开民族团结。
一种有力回应:各民族一律平等,共享发展成果。
这两场发布会,一方面是向国内展示民族团结取得的成就,提振信心、凝聚力量;另一方面,也通过具体数据和事实,回应个别西方国家对我国民族政策及民族地区发展情况的偏见与误读。
在6月24日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驳斥了西方制造的谣言:所有民族群众外出就业,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
近些年,西方有声音诋毁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在这次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才让太介绍,西藏现有各类非遗项目3845项、各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156名。像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萨迦寺这些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非常好的保护。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也表示,怒江州现有11个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21个歌舞之乡、354项非遗项目、587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原生的民族文化,应该来说,在这里得到了最完好的传承。
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念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写入了宪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了党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氛围空前浓厚。这两场会其实都指向一个共同叙事: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民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上下齐心、团结奋进,共同绘就了一幅从“各美其美”走向“美美与共”的繁荣图景。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是为了更好地奋斗。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指向的新征程里,每个人都应自觉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守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这种从个体到集体、从地方到国家的叙事逻辑,正是“促进团结进步、昂扬奋斗力量”这一主题最好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