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广州一家三口骑电动车上鹤洞大桥时,车辆突发侧翻,后方宝马SUV避让不及碾压而过。事发的鹤洞大桥是荔湾区和海珠区主要通道之一,桥面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按照广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事故发生后,关于涉事骑手、乘车人、机动车司机、道路管理方的责任划分引发全网热议。记者就此专访广东伟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黄睿,结合现行法律法规,逐一厘清各方过错、法律责任,并给出长效治理建议。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多项违法叠加,为事故主要过错方
黄睿律师指出,本次事故的核心诱因在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叠加。 其一,鹤洞大桥属于全天禁行电动自行车的路段,骑手违规驶入禁行道路;其二,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三人,超出车辆核定荷载,大幅降低车辆行驶稳定性;其三,全车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大幅加重伤亡风险;其四,车辆号牌被遮挡,涉嫌逃避交通监管。 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交警部门可对上述多项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后合并执行。
民事赔偿层面,根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骑手自身多项违规行为直接诱发事故,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匹配的主要侵权赔偿责任。
乘车人明知违规仍搭乘,自身需承担部分损失
除驾驶人外,车上同行乘客同样存在过错。黄睿律师解释,成年乘车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清楚知晓车辆超载、驶入禁行桥梁、未佩戴头盔等全部违法情形,却依旧选择搭乘,属于法律规定的“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按照司法实践通用的过失相抵原则,后续法院划分赔偿比例时,会酌情减轻其他侵权方责任,判定乘车人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
宝马车主责任分两种情形,有无过错赔付标准截然不同
不少网友聚焦后方宝马轿车驾驶人是否担责,黄睿律师分两种场景清晰区分责任边界。
第一种情况,若宝马车辆全程遵守鹤洞大桥60公里/小时的限速规范,正常跟车、驾驶人全程留意路面动态,不存在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违规闯入禁行路段并突发侧翻属于无法预判的意外,机动车驾驶人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法律设置了非机动车倾斜保护机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金额,相关赔付优先由交强险无责赔付额度承担。
第二种情况,若经现场视频、行车记录仪取证,宝马车存在变道不打转向灯、未保持安全制动距离、疏于观察路面等行为。鹤洞大桥属于出入口多、弯道坡度大的快速路,法律要求机动车驾驶人保持更高安全注意义务,一旦查实存在上述违规操作,即认定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双方均有过错时宝马车主需承担次要及以上责任;若涉事车辆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赔偿比例或将达到40%以上。
道路管理方若设施管控缺位,或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事故也暴露出快速路禁行管控的隐患,道路管理单位同样存在担责可能。”
黄睿律师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道路管理部门有义务完善交通标识、在禁行桥梁入口设置物理隔离设施,通过路桩、护栏从源头阻止电动车违规驶入,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如果经核查,鹤洞大桥引桥入口隔离设施缺失、日常执法管控缺位,且该管理疏漏与本次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道路管理方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南方+记者 王越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