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国家医保局先后两次披露商保创新药的全国销售数据,两款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新药销售在19种商保创新药中占比近八成。 ]
惠民保再次站在了发展的十字路口上。
时值年中,多地2026年版惠民保产品投保时间也已接近尾声,新一轮“国谈”商保创新药目录(下称“商保目录”)协商启动在即。回过头看今年的惠民保保费规模变化、创新药纳入和赔付数据时,业界人士喜忧参半——药企仍在进院和进商保目录中“死磕”,有的已看到营收增长,有的还被堵在门外;惠民保运营主体们既欣喜地看到保费分层之后,创新药赔付增长并未显著增加赔付压力,又因承接商保目录的一些“水土不服”而开启新一轮探索。
因此,一些商保业界人士呼吁,商保目录谈判需要将更多目光放在药品“适保性”上。
差异化定价盘活惠民保
用于治疗成人二型糖尿病的国产GLP-1药物依苏帕格鲁肽α是今年新晋的“国谈药”。经历国谈降价之后,该药于4月被官宣纳入了“齐鲁保”互联网门诊特定药品清单。
“这款药已经很便宜了,将它放在特药责任中,赔不了。但增加到门诊责任中,就很受欢迎。”一名接近“齐鲁保”运营主体的业界人士认为,商保参保人的多元保障需求,不仅是高价创新药,也包含低价创新药、门诊普药和原研药等,这就需要惠民保不断顺势创新。
不只这一案例,惠民保的保障责任正不断拓展,包括纳入更多商保创新药;改变传统惠民保只保住院的做法,纳入部分门诊责任;在高值新药外,增加对原研药和普药的保障;部分城市还放宽对特药目录内药品的报销适应证限制。
然而,一个新的问题随之产生:既要保创新药,还要保不在创新阶段,但消费者感知高、医疗需求高、可以满足人民对大病治疗需求的其他高值药械;此外还要考虑到普药和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的保障需求。那么,惠民保能否可持续?
要想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提升保费规模。因此,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惠民保产品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这一趋势在2026年的地方产品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在浙江省医疗保障研究会副会长王平洋看来,差异化定价给惠民保运营带来的益处是立竿见影的。
在近日举办的第二届“加强医保商保有效衔接,支持创新药械发展”会议上,王平洋以杭州西湖益联保为例称,“参保人数确实下降了”。理论上保费收入也会随之回落,但由于推出了升级版产品,升级版相较基础版的保费提高150元/人(年),为300元/人(年)。经过这几年的运营,选择升级版的参保人占比每年都在增长。所以,从整体保费规模来看,保费分层抵消了参保人数下降对惠民保运营的影响。
“有意思的是,当地医保局原本担忧推出升级版产品后,会不会主要吸引老年人、带病体投保,理论上他们有更大的保障需求。但事实是,更多年轻人选择了300元的版本。”王平洋认为,这一出乎意料的发现,意味着保费分层在某种程度上还能抑制惠民保的“死亡螺旋”。
一名商保专家分析认为,在目前近万亿规模的商业健康险中,约200亿是惠民保的“盘子”。往后看,惠民保会继续承载更多民生保障的任务,以普惠为定位,同时也需要继续承接支持商保创新药落地的保障责任。“所以,未来惠民保的保费规模我们预计会继续增大。而从产品数量来看,惠民保会继续保持存量优化趋势,存续的惠民保产品将是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的重要载体。”
承接商保目录还有“水土不服”
随着今年商保目录的落地,惠民保还被寄予承接该目录、增加创新药支付的业界期待。但要回应这份期待,还需要多方的磨合。
“我们的新药进入商保目录后,最初找到的切入点就是全国200多个惠民保产品,当时将这些产品的(特药)目录都理了一遍。但随后这几个月,我们受到了一些挫折。”一名跨国药企人士称。
他所谈及的挫折有二:一是200多个(特药)目录续约期集中在7月,但从1月1日商保目录落地,纳入窗口期只有半年;二是还没有一例(赔付)兑现了和医保局谈下的折扣方案。
这里的“折扣”,本质上是药企与保司的一种风险共担形式。在“国谈”背景下,药企通过参与“国谈”价格协商,承诺给予保司一定的支付折扣,用来弥补保司的理赔支出。
对于这两处挫折,一名参与南方某地惠民保运营的保司人士认为,解决的关键都在于要让药企和医院等相关方参与惠民保产品责任设计中,平衡多方利益。
他提到了当地的一种“试水”方案:由当地医院、保司、监管部门等有关方共同参与设计一个特定疾病的医疗服务包,包含保司和药企协商好的特药,通过商保的身份准入医院。一方面,医保不参与支付,所以无论是患者进入特需、国际还是普通部就诊,医院和医生均可以不再因医保控费而束手束脚;另一方面,如果保司有某种费用结余,未来可以返还给医院(需有相关部门参与监管)。这在给予医院方引入商保创新药的合规激励的同时,也解决了折扣返还问题。
但前述跨国药企人士同时看到,新药“进院”的路径畅通很多,医院层面给予了积极的响应。“三除外”(不占药占比、不受零加成影响、不纳入医保总控考核)政策,切切实实地转为医院准入的利好和销售收益。
惠民保作为商保创新药品的第一落点,在院内依托“三除外”政策落地,在院外依托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实现衔接。
也就是说,商保创新药如果得以“进院”,并且临床用药发生在患者住院期间,就可纳入“住院责任”的赔付范畴;如果没能“进院”,患者能否报销则取决于该药是否进入了惠民保特药目录。
不过,前述跨国药企人士的冷暖体感,也并非商保目录落地的全部故事,甚至不同的商保创新药经营主体,可能在“进院”和“纳保”两个环节,产生截然相反的感受。
对于“进院”,今年1月,国家医保局先后两次披露商保创新药的全国销售数据,两款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新药销售在19种商保创新药中占比近八成。
而对于“纳保”,在“进院”环节备受青睐的阿尔茨海默症用药,保司方仍顾虑重重。这背后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承诺续保的短期医疗险占据较大市场,短期险难以锁定患者未来的赔付风险。惠民保也属于一年期的短期险,带病体可以连续投保,但对于运营方而言却意味着更大的精算风险。
此外,既往症与非既往症群体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惠民保对慢病创新药的保障水平。比如一些地区对既往症赔付30%,健康体赔付70%。
相比之下,CAR-T类产品等尽管存在“进院”困难,却可能被更多地区惠民保产品纳入特药目录或其他特殊保障的药品清单之中。
下半年“国谈”双目录谈判/协商启动在即,今年将首次引入“预申报”机制,同时强化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之间的联动机制。
一些商保业界人士呼吁,商保创新药目录谈判需要将更多目光放在药品“适保性”上。去年在“国谈”中,对商保目录纳入的评价依据与基本医保目录类似,均主要基于药物经济学,重点考虑创新药的创新性、经济性以及对社会公平的影响,但“这些都不是保险方的首要考量”,继而导致商保目录落地中遇到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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