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怎样申请仲裁?
很简单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
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申请即可
目前部分地区
可以实现网上申请仲裁
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主要有这些: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人申请仲裁
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这些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仲裁收费吗?
注意哦!申请仲裁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从劳动仲裁受理到出具裁决书,需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