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集中曝光了5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例,涉及旅馆、KTV、酒吧、超市等场所。处罚金额从2000元到10万元不等,甚至有一家酒吧直接被吊销营业执照。
旅馆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不问、不查、不报,重罚!
清镇市某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没有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没有核实入住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即未落实“五必须”规定。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依据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1万元。
南明区某酒店同样是未成年人入住,不核查、不报告,问题性质相同,但处罚更重:停业整顿两个月,罚款2万元。
为什么罚得不一样?因为法律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可以加重处罚,如酒店存在入住人数多、身份核查完全缺失等情况也属于“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五必须”规定到底是什么?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必须:询问并记录监护人联系方式、核查同住人员身份关系、 登记未成年人本人信息、 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及时联系监护人。缺一项,就可能面临停业加1万至10万元罚款。
KTV和酒吧:未成年人禁入
白云区某KTV一家歌舞娱乐场所,违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597元,罚款2.5万元。
而云岩区某酒吧,本次最重罚单,多次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还向未成年人售酒。两项违法叠加:违反第五十八条(酒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且属于“多次”这一情节严重情形。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罚款5万至50万元),所以被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199.6元、罚款10万元。
据介绍,KTV、酒吧必须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进门必查身份证,“看着像成年人”不是理由,查不到身份证就不能放行; 一旦违规,轻则警告、罚款5万元以下;重则吊销执照,罚款5万至50万元。
向未成年人卖烟:只赚17元,也被罚2000元
观山湖区某超市违规向一名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任何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且须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17元,罚款2000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郑康宁
二审 刘娟
三审 覃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