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
公 告
广大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于1月1日启动,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及报送时间
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25年度报告。
报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s://gs.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选择“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点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市场主体年报”报送并公示。
3.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监管半月沙龙”“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年度报告填报”进入报送并公示。
三、重要提醒
(一)法律责任: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注意事项:
1.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经营主体,在2026年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要进行年报。
2.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3.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4.合理安排时间,尽早错峰完成年报报送,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系统卡顿等因素影响信用。
(三)防诈骗提示: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办理报送年报、修改年报数据、申请信用修复等业务时,应使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唯一的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不要轻易相信、点击其他网站、平台、小程序,不要在陌生网站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隐私信息,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切记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款项,谨防上当受骗。
如果您有疑问,请拨打以下咨询服务电话:
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公示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