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如何“先使用后付费”?四川正在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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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01:18

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为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门槛和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就《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6年1月18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13224012809@163.com。

根据操作指引,这里的职务科技成果是指科研人员在科研单位执行研究开发任务时形成的科技成果(含主要利用科研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动物新品种,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何为“先使用”?指中小微企业经与科研单位明确约定,在未支付许可费的前提下,即可在约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包括开展技术验证、产品开发、小批量试制、市场推广等活动。而“后付费”,指中小微企业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付费触发条件后,根据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比例,向科研单位支付许可费用。

根据该指引,由科研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团队)筛选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适合“先使用后付费”方式的科技成果,通过省科创通、省技术转移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应用场景、“先使用后付费”意向、付费标准及方式等);还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推送成果信息。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中小微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线上线下对接,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合同。合同签订后,科研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研单位向中小微企业交付约定的科技成果,并联合成果完成人(团队)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中小微企业可联合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成果后续开发,推动成果向产品、商品转化。

当达到合同约定的付费触发条件时,中小微企业应向科研单位足额支付许可费。鼓励成果完成人(团队)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收入分配。

付费触发条件及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约定免费试用期满1年开始付费;

2.达到约定的销售额或利润后,按销售提成、利润分成等方式支付许可费;

3.在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如达到特定生产规模、转化项目获得融资等)支付许可费;

4.约定时间节点支付与收入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同时,鼓励企业按规定使用科技创新券,支付“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许可费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先使用后付费”保险产品,鼓励担保公司提供配套担保服务,分担成果转化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诚信风险等。在“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行为记录。

记者 李霞 编辑 史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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