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农历正月初一清晨,上海街头异常安静,原本应该张灯结彩的商铺大门紧闭,只有几名警察挨家挨户敲门,喊着“开门营业”的命令。
政府工作人员与商户在春节期间上演了“猫鼠游戏”。警察以拜年为由敲开商铺的门,商户客气接待却毫无营业之意;待警察离开,商铺又迅速关门闭户,继续自己的春节假期。
这一幕发生在民国政府强制推行公历新年、禁止过农历春节的时期。政府试图通过行政力量改变中国人几千年的传统,却遭遇了民间无声而坚定的抵抗。
新旧交替:民国初年历法变革的尝试与妥协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随即宣布废除中国旧历,改用阳历(即公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
这一天,南京城举行了隆重的庆祝活动,政府机关、学校和新式团体纷纷响应。孙中山这一决策的用意是“改朝换代重新确立‘黄历’”,同时蕴含着与封建王朝彻底决裂的寓意。
然而在广大的中国乡村和许多城市,民间对这一变革反应冷淡。1912年2月18日(壬子年正月初一),老百姓依旧按照传统习惯过新年。当时媒体报道显示,1912、1913年的广东旧历新年“异常落寞”,但并非因为民众接受了新历,而是由于警察厅长陈景华对此“厉行干涉”,“严禁商民庆贺旧年”,导致“民多怨之”。
面对这种局面,政府不得不做出妥协。1913年7月,时任民国政府内务总长的朱启钤向大总统袁世凯呈上一份四时节假报告。
报告中建议:“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
袁世凯考虑到“五族共和”(汉、满、蒙、藏以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和谐共处)的原则,认为不宜把端午等汉族节日列为全国节日,因此只批准了以正月初一为“春节”,并于1914年起开始实行。
“春节”这个名称由此正式登上历史舞台,而传统的“元旦”“新年”的称呼则被移植到公历的1月1日。
这一时期的历法格局呈现出明显二元特征:政府推行阳历,民间沿用阴历,形成“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的局面。北京一位文人所写的春联生动地反映了这一现象:“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闻者绝倒。
强硬政策:国民政府推行国历新年的社会工程
1928年,东北易帜后,国民政府实现了名义上的统一。此时,政府认为已有足够力量推行更加彻底的历法改革。
1928年5月7日,内政部呈国民政府,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的社会工程。呈文中指出原因:“考社会日常状况,十余年来,依然沿用旧历,罔知改正……一般民众之赛会、休沐,益复寻朔计望,蒙昧如故,于一国行政制度之下,百度维新之际,而政令与社会现状,如此悬殊。”
内政部提出了八条实施办法,其中包括:严禁私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严令各机关、学校、团体除国历规定者外,对旧历节令一律不准放假;将一切旧历年节的娱乐、赛会等按新历日期举行。
1929年,山东省主席孙良诚发布了“禁过春节”的通令:“禁止商民过旧历年,自三日起禁屠,元旦勒令各商开门,照常营业,并指派密探,凡有见面贺恭喜者,罚洋五元。”通令中的“三日”指的是1929年2月3日,也就是农历腊月二十四。
从过小年开始,老百姓就不许杀鸡宰鹅准备年货了。报纸也遵命不在春节期间休刊,持续出版。1930年出台的《推行国历办法》进一步规定:“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采、贴春联等一律移置于国历新年前后举行……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
政府甚至采取强制手段,派警察在春节期间监督商铺开门营业。但正如文章开头描述的场景,这种强制措施收效甚微。
在北平,春节期间“无论何界都一律休息,而群趋于娱乐一途,燃放爆竹彻宵不绝,比之元旦实在热闹百倍”。那些深受现代文明影响的城市民众尚且如此看重春节,居住在广大乡村的农民就更不用说了。
民间抵抗:传统习俗的韧性与文化惯性
面对政府的强制政策,民间表现出了惊人的文化韧性。老百姓虽然不敢公开对抗政府法令,却以各种方式延续着自己的传统。
当时的媒体观察发现:“尽管政府当局三令五申命老百姓过阳历年,可是本土的中国人是喜欢过土产的阴历年的,即就是把‘阴历’叫做‘废历’也没有用,大多数国民是乐意废物利用的。”
这种民间态度在一位普通人的经历中得到生动体现。出生于1909年的当代诗人、苏州人何芳洲,曾记录了自己尝试“遵行国历”的失败经验。
他响应政府号召,“提倡过国历新年”,把一切旧历年的玩意儿硬搬到国历新年:照样祭祀祖先,请家人吃年夜饭,预备了糖果碟子等着款待新年中来访的宾客。
然而,国历新年期间几乎没有宾客上门,准备的糖果全被自家孩子吃光了。过了一个月光景,农历新年到了,家里人都要求再吃一次年夜饭。
何芳洲诧异地说:“我们的年夜饭不是已经吃过了吗?”谁知家人众口一词地回答说:“那不算,那只是吃着玩的。”他觉得“众怒难犯”,只得再来一次。
这种文化惯性根植于中国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节律。农历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二十四节气指导着农事活动,而春节则标志着农闲季节的开始,是一年辛苦劳作后的休整和庆祝时刻。
公历新年正值农历十一月或十二月,恰是一年中最忙碌的时节,农民要准备过冬,完成最后的农活,根本无法放松庆祝。
这种生产生活节律与节日安排之间的脱节,是公历新年难以推行的根本原因之一。政府试图将传统节俗“移植”到公历新年,却忽略了这些习俗与特定时间节点的内在联系。
例如,春节期间的祭祖活动与年终岁首的时间节点密不可分;年夜饭象征着家庭团圆和一年辛勤的结束;拜年则是亲朋好友之间联络感情、祈求新年好运的重要仪式。
这些活动被强行安排在公历新年进行时,就失去了原有的文化意义和时间逻辑,变得“不伦不类”。
尴尬实践:公历新年庆祝活动的形式主义
在政府强制推行下,公历新年也形成了一些庆祝活动,但这些活动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民间的广泛参与和情感认同。
机关、学校和一些新派人士会在元旦期间拜年、吃饺子、召开“新春茶话会”。政府机关会举行团拜活动,官员之间互相递送贺年帖。
但这些活动基本局限于特定群体,普通老百姓很少参与。当时的观察者指出:“阳历年节除掉机关学校放三天假外,是与一般国民的实际生活不发生关系的。”
这种“官方热、民间冷”的对比在节日气氛上尤为明显。公历新年期间,除了政府机关和一些新式团体外,街市上鲜有过节的气氛;而到了农历新年,即使政府明令禁止,民间依然鞭炮齐鸣,热闹非凡。
公历新年的尴尬还体现在节日元素的“移植”上。政府试图将传统春节的习俗搬到公历新年,结果却出现了许多不协调的现象。
例如,公历1月1日正值寒冬,而传统春节的许多活动如踏青、迎春等,与这个时间节点格格不入。再如,春联中常写的“万象更新”“春回大地”等词语,在公历新年时显得不合时宜,因为自然界的春天尚未到来。
这种时间节点与节日内涵的错位,使得公历新年的庆祝活动缺乏文化根基,难以深入人心。
政策松动:国民政府不得不承认现实
经过几年的强制推行,国民政府不得不面对政策效果不佳的现实。民间对废除农历新年的抵制越来越明显,政策执行也遇到了越来越大的阻力。
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旧历,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
这一转变标志着国民政府推行公历新年政策的实质性失败。尽管没有正式废除相关法令,但政府不再严格强制执行,默认了农历新年的合法存在。
到1936年,人们开始大大方方过自己的春节。陈立夫甚至提出:“应以中国固有的一切风俗详加研究,善良的风俗仍予保留,比如中国过阴历年就是应保留的一项。”
1936年《河北省深县地方实际情况调查报告》记载:“每届年节,各街悬灯结彩,举行各种游艺,或演龙灯、高烧,或作狮兽及美人表演,互相歌舞,游行街市。”农历新年的庆祝活动已经完全恢复。
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各党派各团体更加意识到春节在增强家庭、社会和国家凝聚力方面的作用。此后,封杀春节的历史告一段落。
抗日战争期间,春节甚至被赋予了新的意义。我党在抗日根据地成功改造春节习俗,注入“团结抗战”“生产斗争”等内容。
在华北抗日根据地,新剧目《松花江上》《穷人乐》等在春节期间公演。一位老人看后感慨地说:“别看我已是快到六十岁的老太婆,我也知道了救国打汉奸的事儿。乡亲们,齐心吧!大家伙帮助共产党救国!”
春联和年画也被注入新内容,如将春联中的“福”“禄”“寿”字改为“抗日”“民主”“生产”,年画也从“关公”“灶神”“天官赐福”改为“学文化”“做军鞋”“立功报喜”等。
这种对传统节日的创造性转化,既保留了节日的文化内核,又赋予了其时代意义,与国民政府简单的禁止政策形成了鲜明对比。
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正式采用公元纪年。为了区分阳历和阴历两个“年”,又因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恰在农历年前后,故把阳历1月1日称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定为“春节”。
这一决定标志着春节作为中国传统节日的地位得到正式确认。政府不再试图用公历新年取代春节,而是承认两者的共存,形成了一种“二元历法”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