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记者管莹 通讯员王小刚 徐婷婷
51个月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年过四旬的女工徐某为这事愁了好几年——先打民事官司,再向政府部门投诉,还提起了行政诉讼,结果处处受挫,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近日,经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精准监督,行政诉讼案件顺利立案,且从立案到行政争议化解、申请撤回起诉只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51个月社保补缴的难题,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2014年6月到2018年8月,徐某在盐城市盐都区的一家汽车4S店里做洗车工,但4S店没帮她交社保,每个月到手工资两三千元,甚至没有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徐某在此前和此后工作的公司都帮她交了社保,前前后后算起来有66个月。可唯独从2014年6月到2018年8月的51个月,社保“断了”。
2023年12月,1979年出生的徐某发现自己没几年就到退休年龄了,但却没办法凑足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她向人社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想补缴社保,得到的答复是必须确认有劳动关系。可她手上没有劳动合同,4S店老板也始终不露面。无奈之下,徐某于当月提起民事诉讼,将4S店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庭审中,4S店承认徐某确实在店里打工,但她早在2018年就离职了,已经超出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因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打官司解决不了问题,徐某决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几天后,当地人社部门便将此事作为信访事项受理,并很快给了徐某第一份书面回复,称4S店虽然存续,但2019年起即处于歇业状态,与其负责人也未能取得联系。
徐某不服继续投诉。人社部门很快再次书面回复,称联系到了4S店负责人,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保补缴年限超过三年的,必须有法院、审计部门等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由于法院作出的判决是驳回诉讼请求,因此无法办理。
“在店里洗了4年车,法院判决书上也明明白白写着,为什么相关部门就是不认呢?”2024年5月,徐某再一次来到法院起诉人社部门。可她等来的却是一张“不予受理”的释明函: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5年6月11日,徐某向建湖县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
经调取民事诉讼卷宗、听取当事人意见,办案检察官发现,虽然法院判决驳回了徐某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但徐某在4S店打工的事实,在民事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
检察官认为,徐某对人社部门的投诉,是申请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不能因为人社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就使徐某丧失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根据相关案例,人社部门以信访回复、信访答复形式作出行政处理意见,且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有可诉性,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8月7日,建湖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纠正违法行为,对徐某诉人社部门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依法立案审理。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依法立案审理,向人社部门发出应诉通知。
9月30日,人社部门要求社保中心启动社保稽核程序。10月9日,社保中心向4S店下达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核定徐某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缴月数51个月,应补缴数额含滞纳金一共7.8万余元,并发送至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社保补缴的事得到了解决,徐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10月29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徐某撤回起诉。
11月24日,检察官电话回访徐某时得知,她现在做快递员,虽然辛苦,但公司帮她交了社保。“再辛苦几年就可以拿到退休金了。”徐某笑着说。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