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发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最新进展:警方撤销处罚,赔偿1902.08元;当事人:副局长向我道歉,称会调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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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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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20日下午,“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称,云南元江县公安局已撤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

“元江县公安局一副局长当面向我道歉了,并称会调查办案的相关人员。”谈及行政处罚被撤销一事,高光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坦言,自己内心五味杂陈,当时朋友圈所发内容措辞过于绝对。他透露,这段时间以来,自己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工作与个人生活均受到了不小的冲击,“警方既然撤销了处罚,说明我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已建议他们以后办理此类案件要慎重。”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因在朋友圈发文称“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等内容,云南元江男子高光华被元江县公安局处以4日行政拘留。

元江县公安局所作的元公(城)行罚决字〔2025〕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某某被免职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称李某某因当地一涉及暑假假期学生安全的重大舆情事项被免职,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

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日,元江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李某某任职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同一岗位”已3年9个月,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李某某的职务平级调整,属于正常职务变动。

高光华称,他发朋友圈的初衷“仅仅是因为愧疚”,而非针对李某某个人的诽谤。他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已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另据潇湘晨报,9月19日,记者从当事人处了解到,高光华不服该处罚决定,已向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元江县公安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并申请被申请人支付国家赔偿金1902.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 赵宁宁

主编 | 杨公元

监审 | 杨 巍

来源 | 九派新闻、红星新闻、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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