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三河市今天又上热搜了。媒体报道,三河市泃阳镇政府登门道歉、承诺免费为商户恢复原有颜色。
前两天不是还强硬表示,“谁让你改的,你问谁去”,怎么今天就变卦了,还说商户换回牌匾的钱由政府承担。
这来回折腾的改色费用由财政买单,说到底还是纳税人埋单。
我真是不明白了,本该是“知错就改”的正面案例,为何非要等到市委书记被免职才肯低头?
这事的荒诞性,大概就是基层治理中某些长期存在的顽疾吧。
一方面,“一刀切”的行政命令屡见不鲜,口头通知商户牌匾统一使用“红黑蓝”三色,既无法律依据,也缺乏审美必要性,纯粹是权力任性的产物。
另一方面,问责机制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廊坊官方通报仅以“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一笔带过,未明确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独断,更未追究具体执行者的责任。
这种“保护性问责”表面上维护了体制体面,实则消解了公众信任。
是否该叩问一下,涉事官员的“代价”究竟有多大?
付顺义是被免去了市委书记,但其职级待遇大概率不受影响,甚至可能“静默期”后调任他职。
这与普通牛马差别太大了吧,普通牛马要是因决策失误,大概率是扣工资、丢饭碗,而某些官员的“试错成本”却近乎于零。
湖北日报近日报道的“公务员带薪坐牢”案例更是佐证了这一现象,即便涉嫌犯罪,工资待遇仍能按比例发放。
大家看一下这份报道的原文:
47岁的陈某原系河南淮滨县固城乡党建工作办公室一级科员,每月基本工资是1980元。2023年5月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获,同月被批捕,次年5月被判刑入狱,被开除公职并停发工资。
法院认定,据规定,公务员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4月2日,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退还固城乡政府23619.12元。
这种“旱涝保收”的公职人员保障机制,如何能倒逼决策者敬畏权力呢?
公众的愤怒并非针对“纠错”本身,而是对问责不彻底的失望。
三河市的教训何尝不是一面影射社会百态的镜子?
老百姓都知道,社会治理需要温度,但更需要规则和底线,对待同志可以“春风化雨”,但对失职渎职也必须“秋霜凛冽”。
这样才是正道啊!
如果免职永远都是“带薪休假”的代名词,要到何时才能打破“权力任性—舆论反弹—象征性问责—换岗再犯”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