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经济特征?
自199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某区人大代表,某村副村长、村长,某药业公司董事长等多重身份,以村委会及其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的药业公司为依托,采取非法手段侵占公共财物、混淆账目、敲诈勒索、乱罚款、擅自发行股票、滥伐集体和个人承包的林木并出售获利,大肆非法敛财和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王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其家族成员及原村委会成员、社会闲散人员为骨干成员,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余年来,该组织大肆进行伤害他人身体、私设公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强买强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村里及周边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其他犯罪事实略)
案发后,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二个罪名,判处王某总和刑期五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被告人的判决情况略)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济特征的认定方法具体如下:
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具有选择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既可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敛财,也可以通过形式合法的经营来获取经济利益。既可以通过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获取不法利益,又可以通过赌博、贩毒等非暴力犯罪扩充经济实力。
二是所获经济利益应足以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生存、发展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利润空间等因素,综合评判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获经济利益是否足以支持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所获经济利益应用于犯罪组织或组织犯罪活动所需。
由于在发展水平、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只要将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组织或者组织犯罪即可,并不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将获利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用于“犯罪再生产”。
四是正确把握经济特征与其他特征的相互关系。在认定方法上要特别注意以“非法控制特征”为核心,用辩证的、联系的观点分析“四个特征”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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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