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骨骨折算伤残评定表中的四级伤残。
踝骨是人体下肢连接足部的重要骨骼之一,骨折后会影响到行走和支撑重量等功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认定标准》,踝骨骨折属于四级伤残,伤残程度为31%-50%。具体评定标准是:①同一侧踝关节骨折合并轻度或中度畸形,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认定为四级伤残;②同一侧踝关节骨折合并严重畸形、功能障碍,需要长期矫形或手术治疗的,认定为五级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伤事故导致的踝骨骨折,伤残认定需要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工伤保险金的依据。同时,在治疗期间要注意医嘱,积极进行康复训练,避免因过早负重而导致伤情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