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共有三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传染病分为三类: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其中甲类传染病是指对人类具有严重危害,传播范围广,易于引起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并需要立即报告和进行调查的传染病;乙类传染病是指对人类危害较大,传播范围较广,易引起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并需要定期报告和进行调查的传染病;丙类传染病是指对人类危害较小,传播范围较窄,目前不需要进行定期报告和调查的传染病。
需要注意的是,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单位和个人在控制传染病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和措施。此外,不同的传染病分类对应的控制措施也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