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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李浩(洛阳李浩案详情)
河南洛阳李浩案
韩硕第42号案:罗阳李浩案
李浩案是怎么被发现的?
2011年9月初,一名23岁的女子小青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她刚从“大哥”为她修建的地窖里逃出来,就被强行赶出了卖淫场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其他五个姐妹被骗去绑架,成为大哥的性奴。
2011年9月初,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一起地下4米囚禁奴隶案。几年前,李从消防支队转业,分配到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月初,一个女人的电话破案了。洛阳警方成功将四名卡拉ok女从地窖中救出,同时发现两具尸体。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洛阳中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浩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2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1名被害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三被告人是在被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蒋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缓刑。被告人李浩犯包庇罪,被判处缓刑。
2014年1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在洛阳被依法执行死刑。
参考来源:
百度-河南洛阳性奴案
参考来源:
百度-李浩
你是如何处理洛阳性奴案的?
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洛阳“9.3”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浩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解救的4名女子也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洛阳警方向媒体披露了案件细节,公布了嫌疑人李浩的照片,并提供了一张六米深的地窖照片。据说警察李浩从2009年8月开始就已经供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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