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领域,& quotGP & quot和& quotLP & quot经常被提及,即& quot普通合伙人-GP & quot;和& quot有限合伙人-LP & quot;很多人都知道他含糊其辞。但是,用语言解释,让人一看就懂,真的很难。一哥们咨询了很多法律界、基金界、商界等等的专家,给出的答案都不是很满意。关于这个问题,我已经困扰了一段时间。经过反复思考,研究,分析,我想我能明白其中的奥妙,分享给所有网友。如有不妥,批评指正!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可以分为& quot普通合伙企业& quot和& quot有限合伙& quot。"有限合伙& quot包括& quot工业有限合伙& quot和& quot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 quot(本文定义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 quot普通合伙人-GP & quot;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会小额出资并扮演基金产品管理人的角色,主要负责基金产品的投资研发和管理。除了收取少量的基金管理费,& quotGP & quot将按照有限合伙合同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 quot有限合伙人-LP & quot;是只出资不出资的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常规组织结构:
GP:普通合伙人,即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承担基金管理人角色的投资管理机构。
LP:有限合伙人,即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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