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办案人员有哪些逃避的方式?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逃避办案的方法:
(1)自行退出。是指参与案件查办的人员,在接受承办案件任务时或者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自己与案件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主动要求不参与或者继续参与案件查办的行为。
(二)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开庭时提出;如果在案件审理开始后才知道回避原因,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申请回避的人应当中止参与本案,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开上面解释的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