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部的申报要求,具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先报省建委初审,再报建设部审批。
2、物业管理二级企业资质由省建委负责审批。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地、州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建委审批。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四级企业由市、地、州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必须报省建委备案,并接受省建委的定期指导和监督。对于群众投诉多、整改不力的企业,省建委有权查处,直接取消其资质。
4、申请人凭《资质证书》,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