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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七年以后的三年中,严氏翻译亚当斯密的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严译名 《原富》 ),对feudal取音译,谓“拂特”,或取音意合译,谓“拂特之制”、“拂特之俗”。
在《原富》的评论中,严复对& quot福特智& quot是:
"习惯上是分地分人。"
1904年,翻译了英国法学家严复的《历史政治学》(直译为《群己权界论》),并以《政治学的历史》为书名出版(这是严复八译本之一)。
一九三年,严复翻译穆勒的 《社会通诠》 ,仍将feudal音译“拂特”。
这本书定义了& quot封建时代& quot如下所示:
一般来说,在封建时代,一批人出生,一批人长大,一般都是规矩。它的人民被不同的等级所统治,这与宗法社会不是不同的,而是不同的。在民居的男权社会里,受其折磨的人,天生就是与之为一团的分子。至于富特的世界,人民在社会上度过了他们所有的时间,他们所有的权利都得到了回报,他们都有了他们应有的服务。
在 《社会通诠》 中,严氏将feudalism意译作“封建之制”(有时也音译“拂特”或音译“拂特封建”)。
这个问题,书上是这样回答的:
封建主义也是宗法制度和军事社会的飞跃。
对“封建于社会天演为何阶级?”(封建在社会进化史上处于什么阶段?)
1903年,广东学会把这段话翻译成:
"封建法在人种末世,在军协今始。"
“闰位”本指非正统的地位,这里指“封建”是宗法社会与近代国家社会之间的过渡时段。引用《社会通诠》的话说,封建主义出现在氏族制度结束和现代社会开始之间。
“军会”即“军国民社会”,是清末从日本引入中国的一个政制术语,约指一个强化尚武精神及国民组织的社会(中国留学日本的学生曾组织成立有“军国民教育会”),相当于近代社会。
严复发现中西历史虽然有差异,但也有共同点,于是他在1905年写的《政治讲义第二会》中指出:
"国为物,脚为异,人为同观。比如古代我们有封建五等,欧洲有封建五等。中国古代有车战,西方人也有。"
经严复的翻译与诠释,“封建”从原指一种政制举措(封爵建藩)的旧名词,演变为指一种社会制度、历史时段的新名词。
严复还谈到了欧洲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
其趾是封建的,略当中国在唐宋。它的发展,如果法律是英国的,仅仅是一个或两百年前。
据说中国的& quot唐宋& quot(即公元九世纪前后)使欧洲踏入& quot封建社会& quot,封建制度在& quot1200年前& quot(十八世纪前后)。故严译“封建”在向新名转化的过程中,并未与旧名本义(封土建国、封爵建藩)脱钩,而是沿着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作合理引申,并与对译词feudalism的含义(领主制、采邑制)彼此契合,从而达成古义与今义的因革互见、中义与西义的交融涵化。
严注意到了这种象征性的区别& quot县制& quot和& quot封建制度& quot在土地制度中:& quot农田& quot,即重新规划土地,将旧楼(田)拆分成新楼,将农地制度改为土地私有制。他还特别指出:这一论述遵从欧洲史学界关于西欧封建社会的起讫判断。值得注意的是,严氏并未将中国与西欧封建社会的时间段硬性拉扯到一起,而是指出中国的封建时代(夏、商、周三代)大大先于西欧。
为了纠正秦汉以后中国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弊端,章太炎、梁启超等先贤都曾主张用封建法律进行地方自治。尧舜至周末两千载为“封建之时代”,而商变法、秦始皇统一天下,行郡县,开阡陌,成一新的时代。
严在这里的观点是,中国的三代& quot封建主义& quot(主要指西周的封建主义)可以和西欧中世纪的封建主义(& quot三代封建制,但它不同于近代西欧的地方自治(& quot非自治& quot),以及& quot县制& quot是完全不同于地方自治的相反方向。
至于秦汉以后的严复欣赏近代西方的地方自治制度,但他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封建、藩镇只会招致“乱制”,难以产生合理的地方自治方法,故不赞成章、梁之说。,严复称之为& quot法律是献给国家的& quot和& quot篡夺公民权& quot和& quot主宰朝鲜& quot(即君主专制)。
并疑中国秦以后的社会“以为军国社会者欤?”严氏以“军国社会”借指秦以后宗法封建制消解后的社会。作为兼通中西之学的政治家,孙中山准确把握了史学术语“封建”的内涵(封土建藩制度)和外延(中国殷周时期、欧洲中世纪之社会形态),他力倡的政治革命(“民权主义”),其“一扫而尽”的目标是君主专制政体。
孙中山一九○五年发表的《〈民报)发刊词》曰:
洎自帝其国,威行专制,在下者不堪其苦,则民权主义起。
一九○○年,孙中山在《致港督卜力书》中拟“平治章程六则”,其中第二则为“于都内立一中央政府,以总其成;于各省立一自治政府,以资分理。这种军事、外交由中央政府宰理,政治、征收、正供由各省全权自理的方案,既参考了美国的联邦制,也是对中国古来“郡县制”与“封建制”的综合。
当然,孙中山的主要倾向是以适度的“分权”来调节过度的专制集权,在这一旨趣上,孙中山对“封建”取一定程度的欣赏态度。
一九○六年秋冬间,孙中山在《军政府宣言》中指出:
“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
其革命锋芒直指专制帝制,倡导“建立民国”并振臂高呼:
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辛亥革命推翻专制帝制以后,袁世凯于一九一六年冒天下之大不韪,复辟帝制,果然遭到“天下共击”,作了八十余天“洪宪皇帝”便在一片“反袁”声中黯然下台,并在忧恐中丧命。孙氏十年前的话,果然言中。
孙中山一生提出过许多革命口号,如早年提出的“振兴中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中年之后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乃至晚年提出的“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等,却从未提过“反封建”的口号。
即使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封建”被列为现实的批判对象之际,孙中山也没有苟同“反封建”的提法。直至晚年,孙中山依然是在“封土封臣”、“贵族世袭制”意义上使用“封建”一词,并在此一含义上比较、品评中西历史。
值得一提的是,孙中山晚年仰慕弗·列宁及俄国革命,称其为“人师国友”,然而,孙氏并不一概信从来自苏俄的提法。
一九二二年以后,苏俄和共产国际关于现实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论说传入中国,但孙中山只采纳前者。
一九二四年一月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大宣言取“半殖民地”说,孙中山本人此前后的用语为“次殖民地”,而对中国“半封建”说则加以抵制。孙中山认为封建制在中国已结束两千多年,故终生未提含义模糊的“反封建”一类口号。
孙中山《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将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社会革命都纳入“反专制”总题之下:
“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制,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制,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制,故要社会革命。”
孙中山对“封建”概念的明确把握,尤其是他直至辞世前夕,仍在古义与西义的融通上论述“封建”,抵制当时开始流行的泛化封建说,这直接关系着中国民主革命目标的认定(是“反专制”,而并非含混的“反封建”),此一旨趣值得我们深长思之。
“封建”这一表述周朝制度的旧名,借作欧洲中世纪制度(feudalism)的译名,因与日本中世及近世历史实际“相似”,故在日本没有出现错置,至于在“封建”一词故乡的中国,史学术语“封建”在清末民初还保持着概念的一贯性(以严译“封建”为代表),但到二十世纪初期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封建”的含义在某些重要论者那里发生变化:从一古史概念,演变为“前近代”的同义语,成为与近代文明相对立的陈腐、落后、反动的制度及思想的代名词。
陈独秀一九一五年夏结束第五次在日本的游学回到上海,创办了《青年杂志》(后来产生巨大影响的《新青年》杂志的前身),该刊在九月十五日发表了陈氏《敬告青年》一文,此为新文化运动的开篇之作。该文以“自主的、进步的、进取的、世界的、实利的、科学的”新精神号召青年,并抨击与之相悖的旧精神“奴隶的、保守的、退隐的、锁国的、虚文的、想象的”。
陈氏说:
举凡残民害理之妖言,率能征之故训,而不可谓诬,谬种流传,岂自今始!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持较皙种之所为,以并世之人,而思想差迟,几及千载;尊重廿四朝之历史性,而不作改进之图;则驱吾民于二十世纪之世界以外,纳之奴隶牛马黑暗沟中而已,复何说哉!
陈氏把各种陈腐、落后的现象全都归之于“封建制度之遗”,“封建”一词在这里被当成为陈腐、落后之渊薮的代名词。
正因为有此“封建制度之遗”,使得当代中国人与白种人(即文中所称“皙种”)相比,思想落后千年,故中国新青年的使命是“反封建”。
陈独秀接受严复翻译的《社会通诠》的观点,认为中国走出蛮夷社会后,即为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宗法制度、宗法观念延及当下。但陈氏忽略了严复关于宗法制与封建制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重要论述。
严复认为,中国的宗法制延及近代,封建制则讫于周末,秦以下为“霸朝”、“军国民社会”。在严复的视域中,封建制与君主专制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且先后嬗递。
而陈独秀却将“封建制”与“宗法制”相重合,又认为封建制与君主专制贯穿中国古史,一直延及当下,从而将封建制与君主专制混为一谈。
陈氏在《今日之教育方针》中论述教育方针之二“惟民主义”时说:
封建时代,君主专制时代,人民惟统治者之命是从,无互相连络之机缘,团体思想,因以薄弱。
这就把“封建时代”与“君主专制时代”作为同义短语相并提。
在《宪法与孔教》一文中,陈氏沿袭此一用法:
“此等别尊卑明贵贱之阶级制度,乃宗法社会封建时代所同然。”
这些用法是前无古人的,不仅与周秦以降的全部“封建论”相异,也与近代诸作者的使用相悖。如前所述,梁启超一九○一年还将“封建时代”与“贵族政治”作同义短语并用,又将“封建时代”(指殷周)与“君主专制政体全盛时代”(指秦汉以降)明确地区分为先后两个历史阶段,一九○四年的严复,一九二四年的孙中山也有与梁启超相类似的论述。
纵览清末民初各种论者有关“封建”一词的使用,莫不是以“封土建国”之义与秦汉至明清的君主集权制恰成对比。
然而,陈氏却将这两个根本相异的历史阶段归并为一,统称“封建时代”,并认定此一时代延及当下。
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以后,陈独秀关于历史阶段性进程的表述接近共产国际的提法。
一九二○年十月在《国庆纪念底价值》一文中陈氏说:
由封建而共和,由共和而社会主义,这是社会进化一定的轨道,中国也难以独异的。
这里的“共和”约指资本主义政体,陈氏所述“社会进化一定的轨道”已接近于下述排列程序:封建社会一资本主义社会一社会主义社会。
该文还说:
尊祀孔子与武人割据,这两件事就是封建主义支配一切精神方面及物质方面底明证。
这里的“武人割据”指政权分割,与“封建”本义相合;而“尊祀孔子”则泛指前代中国普遍的文化现象,与“封建”本义悖离,故陈氏的“封建主义”含义宽泛,包括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共和”(约当资本主义)以前的全部历史时期。
将当时的官僚阶级冠以“封建”之名,也即把现实中国纳入“封建社会”。
陈氏还在一封信中论及现实中国为“封建”所笼罩:“封建时代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仍复遗僵印影,呈其余势,善恶是非之辨,遂纷不可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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