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编制,即军官职务的职级编制。简单来说就是军官应该授予什么军衔,这是各国军衔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军衔等级和职务等级是现代国家军官制度的两种等级制度。军衔的设立是协调这两种等级制度的基础。虽然各国军官军衔并不完全一致,但师级以上职务对应将官,团级、营级职务对应校官,连级、排级职务对应初级军官,基本一致。特别是几个关键岗位的军衔基本是固定的,比如上尉、连长、团长、少将军长,这已经成为各国军衔制度的惯例。
1955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军官职务设置军衔的规定
在军衔制度正式实施之前,1955年5月20日,国防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明确规定各级军官的基本职务编制军衔为一级职务、一级职称或者二级职称(按《编制军衔表》简化):
将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主任、军兵种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将军——中将: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副部长;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昆明军区司令员、政委;军兵种副职军官;军事政治学院副院长;兵团司令员兼政委;
中将将军:新疆、西藏、成都、武汉、兰州、福建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其他军区、军分区副司令员、政治委员;军兵种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区海空军司令员、政治委员;
中将: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新疆、西藏、成都、武汉、兰州、福建军区副司令员兼政委;其他军区、兵团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省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
少将:师师长、政委,副师长、副政委,省军区副师长、副政委,陆军参谋长、政治部主任;
大校-少将:海军水警区司令员兼政委,总部下属部门主任,兵种军种司、政、后方下属部长,炮兵、坦克、后勤副司令员;
大校-上校:副师长、师参谋长、政治部主任、陆军副参谋长、军分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
上校-大校:军区政治部、后方下属师海空军处处长,炮兵、后勤、技术副司令员;
上校:陆军炮兵上校、政委、参谋长;
上校——中校:师副参谋长、一级参谋、总部助理;
上尉上校-少校:总部兵种副科长,军分区各分部科长,二级参谋,炮兵师参谋长;
专业:营长、指导员、空军上尉、副参谋长、后勤部主任、三级舰舰长、三级参谋;
大卫:副营长
从这份军衔名单来看,我军的军官军衔与主要国家的军官军衔基本相同,特别是几个关键岗位,如中将、少将司令、上校、少校营长。但从后来实际授予的军衔来看,大部分军官的军衔都低于编制军衔。这是因为1955年第一次授予称号时,严格控制了评审条件。当时总干部部的苏联顾问建议,按照苏联的经验,第一次授衔时,军衔要尽量低。所以在评定军衔的时候,师傅是很严格的。"授予军官军衔时,一般不得超过编制军衔,但可以比编制军衔低一至二级。"1955年授衔后,出现了实际职级与既定职级严重脱节的现象,实际职级普遍低于既定职级。例如,军长和师长的既定军衔分别为中将和少将,而当时65名现役军长和军政委中,除2名将军外,仅有7人被授予中将军衔,53人被授予少将军衔,3人被授予大校军衔;在73名现役教师和政治委员中,只有3人被授予少将军衔,70人被授予大校军衔。副师、团、副团、营的绝大多数军官分别被授予上校、中校、少校、上尉军衔,也低于编制军衔。
调整后的等级(根据《编制军衔表》简化):
中将——总: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副部长、副政委;军区、军兵种的司令员、政治委员;军事科学院、高等军事学院、政治学院的院长、副院长、副政委;
少将:各总部下属部门部长、国防部办公厅主任、总后勤部秘书长、总后勤部参谋长;军区、军兵种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上海警备区、旅警备区、军区空军、海军航空兵某部、舰队司令员兼政委;
大校——上尉——将军:各总部副部长、各局局长、政委;军区、军兵种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军区装甲兵、炮兵、工兵团司令(主任);上海警备区、旅警备区、军区空军、海军航空兵某部,舰队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省军区、团级要塞区、舰队航空兵、海军基地司令员、政委;
上校—少将:各总部下属各局副局长、处长;军区装甲兵、炮兵副司令员;上海警备区、旅大警备区、军区空军、海军航空兵部、舰队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各部部长;军、省军区、军级要塞区、舰队航空兵、海军基地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师长、政委,军分区、师级守备区、水警区司令员、政委,海军舰艇支队支队长;
中校—大校:各总部下属局各处处长;上海警备区、旅大警备区、军区空军、海军航空兵部、舰队各部副部长;副师(旅)长、副政委;军分区、守备区、副司令员、副政委;水警区副司令员、副政委,二级舰艇大队大队长,一级军舰舰长;市人武部部长、政委;
少校—上校:各总部下属局各处副处长;上海警备区、旅大警备区、军区空军、海军航空兵部、舰队下属各部(处)的副部(处)长;师(旅)、军分区、舰艇支队、海军水警区及师级守备区、基地的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后勤部部长和政委;团长、政委;一级军舰副舰长,三、四级舰艇大队大队长;空军基地场站站长;
大尉—中校:副团长、副政委、参谋长、政治处主任,二级军舰舰长;
大尉—少校:团副参谋长、政治处副主任、后勤处主任、炮兵主任,营长、教导员;空军大队大队长;海军二级军舰副舰长、三级军舰舰长;仓库主任、政委;
上尉—少校:军、省军区及军级要塞区、舰队航空兵、海军基地的副科长;县(市)人武部科长、副科长;团机关股长、各勤务主任;空军基地场站科长;
上尉—大尉:副营长、营参谋长;空军大队副大队长、大队参谋长;海军三级军舰副舰长;
中尉—上校:总部参谋、助理员、秘书;医院、疗养院各科正副主任、药局主任;
中尉—少校:兵团级单位的参谋、助理员、秘书;军、省军区及军级要塞区、舰队航空兵、海军基地、院校的参谋、助理员、秘书;
中尉—大尉:连长、指导员,飞行大队长,四级军舰舰长,艇中队中队长,二级军舰各部门部门长,空军大队机务主任,空军团机务处各主任;
少尉—大尉:译电员、管理员,师(旅)、军分区及其他师级单位的参谋、助理员、秘书;海军各业务长;团、营单位的参谋、助理员、秘书;
少尉—上尉:副连长,四级军舰副舰长、五级军舰舰长,飞行员,会计、技师、技术员;
少尉—中尉:排长,司务长,军士长,营部书记,雷达探照灯站站长,重坦克和122自行火炮车长,三级军舰各部门长,50瓦电台台长及其他相当职务。
国防部1960年颁发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
新的规定将多数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的下限压低了一、两级,如军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中将,1960年为中将、少将、大校三级;师长的编制军衔,1955年为少将,1965年为少将、大校、上校三级。由于新的编制军衔一职多衔,虽然解决了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脱节的问题,但因为是降低了原编制军衔的下限,实际上是将错就错了,使军衔偏低的现象“合法化”。这样,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我军实际军衔明显偏低的现象有增无减。
1988年,人民解放军在时隔23年后,重新实行军衔制。新军衔制根据当时军队精简整编、体制改革工作还在深入进行的实际情况,没有对每一具体的军官职务制定编制军衔,而是规定了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并且,既规定了一定幅度(一职两衔或一职三衔),又规定了基准军衔(即该职务等级多数军官应授予的军衔)。
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中央军委委员:上将—中将,基准军衔上将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中将,基准军衔上将
大军区正职:上将—少将,基准军衔中将
大军区副职:中将—大校,基准军衔中将
正军职:中将—大校,基准军衔少将
副军职:少将—上校,基准军衔少将
正师职:少将—上校,基准军衔大校
副师职(正旅职):大校—中校,基准军衔上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基准军衔上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基准军衔中校
正营职:中校—少校,基准军衔少校
副营职:少校—上尉,基准军衔上尉
正连职:上尉—中尉,基准军衔上尉
副连职:上尉—中尉,基准军衔中尉
正排职:中尉—少尉,基准军衔少尉
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校—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少校—少尉
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与上一次军衔制相比,无论是军衔等级还是军官职务等级都有很大变化。新军衔制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大尉,军官衔级为3等11级,较之上一次军衔制的4等14级大为简化,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但平时不授。军官职务等级也简化不少,1955年时,兵团、军、师、团都分正、副、准三级,从军委主席到副排共有21级;新军衔制实行时,已取消了兵团职、副排职和军、师、团的“准级”,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都是中央军委委员,与军委委员实为一级,加上军委主席、副主席一级,军官职务等级已由1955年的21级减为15级。因此,军官职务编制军衔也必定与上一次有所不同。首先,新军衔制的编制军衔不是对每一具体的军官职务(如军长、师长)制定相应军衔,而是规定了军官职务等级(如正军职、正师职)编制军衔;其次,对每一职务等级的编制军衔既规定了一定幅度(一职两衔或三衔),又规定了基准军衔(即这一职务等级多数军官应授予的军衔);第三,总的看,与1960年的编制军衔大体相当,但大军区副职以上职务编制军衔明显偏低。如1960年大军区司令员的编制军衔为大将至中将,新军衔制大军区正职的的编制军衔是上将至少将,上限和下限都低了一级。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对军衔条例作了部分修改,其中关于编制军衔的有关条款有以下改动:一是提高了师职以上职务等级的编制军衔。原编制军衔与外军同级军官相比,我军高级军官职务编制军衔明显偏低。如前苏军的军区司令编制军衔为元帅、大将、上将;美军的战区司令全部为上将。而我军1988年授衔时7个大军区的司令员和政治委员14人,只有3个上将,其余11人均为中将。考虑到正大军区职军官都是负责一个军种、兵种或战区的工作,岗位重要,军衔过低不便于对部队的指挥和管理,且与外军战区级军官的军衔应基本对应,因此,适当调整了正大军区以上职务的编制军衔,即提高了下限,取消原来最低一级编制军衔。同时调整的还有副大军区至副师职的编制军衔,将原来的一职三衔全改为一职两衔,取消原来最低一级军衔。二是取消了基准军衔,每一级职务设两个军衔等级,前一个为主要军衔,后一个为辅助军衔。三是提高了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上限,中级专业技术军官由上校改为大校,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由少校改为中校。
调整后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为:
中央军委副主席:上将
中央军委委员:上将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正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少尉
1994年5月14日解放军报
这次调整编制军衔后,我军总部、大军区、军兵种的主官多为上将,其军衔等级较为合理,调整后不久,即有19名大军区正职军官晋升上将军衔;团以下军官的军衔级别与国际上也基本一致;而军、师两级尤其是正职军官的军衔(正军少将、正师大校)与主要国家军队相比仍显偏低,这与我军编制级别和军官数量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