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对象
(一)无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轻度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需要住院治疗。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短。
(2)药物治疗后体温仍高于38.53天以上。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无法控制。
(4)患儿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悸、憋气,或腹痛、阴道出血或出血、胎动异常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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