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旧城改造接近尾声,街道全部恢复正常通行。为进一步净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助力建设宜居、宜人、轻松& quot熊猫公园& quot,根据县政府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号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
二、责任单位
吴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
三、整治对象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在停车线内停放的车辆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拖走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人行通道或者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从重处罚)
(二)无牌无证(未按规定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处罚,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
(三)擅自改装拼装或者安装遮阳棚(对擅自改装拼装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擅自安装遮阳棚的电动车、摩托车责令现场拆除)
(四)违反禁行、禁行标志(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违反禁行标志进入市区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并佩戴安全帽的,将依法处罚)
(6)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遵守信号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闯红灯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七)行人过马路、不遵守信号灯(采取录制视频曝光的形式)(八)其他影响交通安全和不文明交通的行为。
四、温馨提示
(一)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文明城市形象,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2)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自觉服从管理,对违法阻挠人民警察(含警务辅助人员)执法,或故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或严格管理路段(龙飞路-雕塑西门路口;东风路口-南街路口-县医院-猛士坝路口;Hoonji街等。)违法停车;
2.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
3.违法停车导致车辆减速或者堵塞;
4.违章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5.同一机动车经当日提醒改正后,再次违法停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