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者居家治疗结束条件
如果居家治疗师症状明显改善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且连续两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即可结束居家治疗,居家治疗可恢复正常生活,外出。
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家庭治疗师应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给予对症治疗或口服药物。必要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患者不需要药物治疗。在家服药时,医护人员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服用,切忌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果你患有基础疾病,当你的病情稳定时,你不需要改变你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的剂量。
2.转诊治疗。如遇以下情况,可自驾车或120救护车转送相关医院救治。
(1)呼吸困难或气短。
(2)药物治疗后体温仍高于38.53天以上。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无法控制。
(4)患儿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悸、憋气,或腹痛、阴道出血或出血、胎动异常等症状。
3.控制外出。家里的医护人员没有必要不出门,不接诊。对确需外出就医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逐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逐点回家,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保护。居家治疗师要做好防护,尽量不要和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果居家治疗师是乳母,可以在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应按照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检并报告结果。
6.感染预防和控制的要求。
(1)每天定时打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如果没有自然通风条件,可以通过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
(2)做好厕所、浴室等共用区域的通风消毒工作。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下口罩等时要洗手或消毒。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肘内侧捂住口鼻,并将用过的纸巾扔进垃圾桶。
(5)不与家庭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用后要清洗消毒。
(6)居家治疗人员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子等应及时清洗消毒,感染者的个人物品应单独放置。
(7)家庭共用厕所的,家庭治疗人员每次使用厕所时应对厕所进行消毒;如果家庭治疗人员使用单独的厕所,可以每天消毒一次。
(8)将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入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应随时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