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兑付程序
受理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网签合同备案后,持上述相关材料填写《补贴申请审核表》到房屋所在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审核
由住建部门单独审核的补贴
契税、商品房、车位、特殊群体住房财政补贴中,提供现役军人证和军人保障卡的现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的退役军人和提供相应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住房补贴, 以及房屋所在区(园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房屋面积、房屋性质及相关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等。 ).
由多部门联合审核的补贴
特殊群体购房补贴(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补贴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除外)由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统一收集,补贴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审核表》等申请材料一并收集。并查看核实所购房屋的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买面积、房屋性质等。),并定期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区(园)相关部门审核。区(园区)相关部门对是否符合特殊群体购房财政补贴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署审核表,然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区(园区)住建部门汇总。
区(园区)公安部门负责核对申请特殊群体(农村居民)购房财政补贴的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农村居民户籍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核实其户籍是否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农村居民户籍。
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特殊群体(现役和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财政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群体补贴条件;
区(园区)卫健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审核申请特殊群体(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财政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群体补贴条件;
区(园区)民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审核申请特殊群体(社区工作者),核实财政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群体补贴条件。
在 经区(园区)住建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区(园区)住建部门计算财政补贴金额,签署补贴发放意见,并负责保存发放住房补贴的资料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审核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相关部门应注明原因。申请人对所购住房审核认定结果、户籍确认和特殊群体认定有异议的,可向相应区(园)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区(园区)住建部门牵头,与同级财政、税务、公安、退伍军人、卫生、民政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处理资料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兑付
经审核,如果符合住房补贴申请条件,住建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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