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销死者户口,由亲属到派出所办理。
2.凭各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委会的证明,在三个月内注销户口,并收缴死亡居民身份证。
3.发现公民因工死亡,其户口未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手续,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4.如果找不到死亡公民的亲属,经当地村委会核实盖章后,派出所将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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