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用来记录新生儿在医院的详细情况。证书如有遗失,可补办。父母因故遗失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可持相关资料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办。
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管理机构补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发证单位提供的新生儿病历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号的证明。
3.双方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经核实后,予以补发并登记备案。在办理户籍手续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正反面;如果在办理户籍手续后丢失,只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首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的相关信息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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