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进行补充约定。
2.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确定的,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结束时支付。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租金。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和出租人不履行义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和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
4.承租人经催告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并赔偿出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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