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一般审理普通案件需要两个小时左右。如果当事人众多,证据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半天甚至一天,特殊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需要几天。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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