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及其配偶,以及住房的共有人、共同付款人正在偿还公积金贷款;
2.单个职工或夫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待转移或待赎回状态;
3.单个职工或夫妻未经批准的缴存比例低于每个单位和个人5%的,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最低额度的;
4.单个职工或夫妻双方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
5.单个职工或夫妻工资基数低于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的存量房;
7.借款人与房屋共有人不是夫妻或者父母子女关系的,共有人为未成年人;
8.借款人或房屋共有人的个人信用不符合中心要求的;
9.恶意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存量房龄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超过50年;
1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12.职工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3.因不诚信被列入黑名单;
14.本中心认为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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