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员的申请。农业经营者应当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拟建设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类型、数量、标准、用地规模等。并与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返还及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经营者应当持设施建设规划和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申请用地。
2.乡镇宣言。根据农用地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乡镇政府将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当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依法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县级审计。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关注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营者的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部门的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对补充耕地的落实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要求的,由县政府批准。
4.设施农用地审核批准后,由乡镇政府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执行情况,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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