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指挥交通时,通常会使用八种指挥手势,即停止手势、直行、左转、右转、左转等待、变道、减速。这些手势的目的是控制车辆向道路方向行驶。如果交警的手臂向前或向上伸,就表示手掌对应方向的车辆停下来了。
交警左臂向前上伸,手掌向前,表示面向交警前方的车辆要停下来。这是一个停止的手势。交警左臂伸出后转向左侧,掌心向前,右臂伸出后转向右侧,掌心向前并向左侧摆动,表示交警右侧的车辆可以直行通过。这是一个直截了当的姿态。如果交警左臂向前伸,手掌向前,说明交警前方的交通停止了。然后交警向右转,右手右臂和手掌直向左转,手掌向左,代表车辆面向交警右转。这是一个右转手势。交警左臂水平向下伸展,掌心向下,将头转向左侧,左臂和掌心直下摆动,示意交警左手边路口的车辆可以进入路口,左转靠近路口中心,等待左转向灯。这是一个左转手势。
交警右臂向前伸直,掌心向前,头扭向左侧。代表交警右手掌的车辆面向方向停车。左臂和手掌直挥向右前方,手掌向右,在路口允许交警的头向左转给车辆。这是变道手势。当交警右臂水平伸向右前方,手掌向下,同时转头面向右前方,右臂和手掌直下摆动,示意车辆减速。这是一个放慢脚步,慢慢走的手势。
交警右臂水平向前下伸,手掌向左,左臂水平向上伸,手掌在身前,右臂向左水平摆动,示意面对交警的车辆靠边。这是靠边停车的标志。因此,车辆和行人应遵循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在交警指挥的道路上,应当听从交警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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