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专职领导属于一级干部。他们的职位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和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行政职位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包括权力和责任。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地方官员兼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按上一级计算级别。
全国副职(二级干部)分别是: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