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10疏散指示灯安装在出口位置时,应安装在门上方20cm处,即离地2.2m左右;安装走道时,应安装在离地面30cm-50cm左右。疏散指示灯,适用于火灾应急照明,是火灾应急中最常见的照明工具,应急时间长,亮度高,具有断电自动应急的功能。该疏散标志灯具有功耗低、亮度高、寿命长等特点。侧面配有电源通断和指示灯,适用于工厂、宾馆、学校、单位等公共场所停电时的应急照明。消防指示灯由工业塑料和高亮度灯泡制成,颜色以白色为主,表面有两个箭头。材质不老化,散热快,耐冲击。消防指示灯有壁挂式、便携式和悬挂式安装方式。
00-1010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应位于出口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离地面1m以下的墙上;
00-1010这个不区分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
1.疏散指示仪的安装高度在离地面70cm之间,大部分会将疏散指示仪安装在50cm左右的位置,这样不容易影响人行走时能看到的高度。安装疏散指示灯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更容易疏散人群,使人们无论在哪里都能迅速找到正确的逃生出口。为了避免火灾产生的烟气遮挡人的视线,一般需要将疏散指示仪安装在合适的高度。
2.疏散指示器——一般应安装在安全疏散走道上和走道转角处离地面1m以下的墙上,每个疏散指示器之间的安装距离一般不应超过20m。如果安装在安全出口处的标志一般应安装在门框的上部区域,如果门框很高,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门框的侧开口处。
1.消防应急灯一般安装在离地2m至2.5m的高度,应急标志应安装在离地300-500mm的高度。一般场所要求消防应急灯的安装高度在2m ~ 2.5m左右,疏散出口的出口门处可安装消防应急灯,出口高度在4m以上。
2、消防应急照明应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底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灯应设置在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0m以下的墙、柱或地面上,且距离不应大于20m。
3、疏散用应急照明,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 lx.当设置在墙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当与疏散指示标志一起设置时,其底边应高出疏散指示标志上缘5cm。
(-)疏散标志的分类
根据照明原理,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电致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和光致发光疏散标志(如蓄光型和自发光型等。).
根据标志的内容,疏散标志可分为出口标志、疏散标志、楼层标志和避难楼层标志。在一些特殊场合,它们还可以标明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和方向,以及禁止通行的通道、场所和危险品存放场所。在后一种情况下,设计
(1)根据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5号规定,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居住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和甲、乙、丙类单层、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
2)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的墙上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式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的转角处,不应大于
1.0mo
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是根据国内外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的。具体设计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安装位置可以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选择,例如也可以设置在地面上。总之,标志的设置要让人容易识别,符合行走时向前看的习惯,能起到导向作用。但要防止被烟雾遮挡。比如设置在天花板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就要考虑与天花板有一定的距离。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应根据指示标志的尺寸和照明方式以及便于在低照度条件下清晰识别人员的原则进一步减小设计。
(2)根据第10条的规定。3.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中,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灯光蓄散指示标志,并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设置标志:
1)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地上商铺;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n?地下的
或半地下商店;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 楼的公共区。
应在展览建筑、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影院、剧场和体育馆等大空间或人 员密集场所内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 志。该标志是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作为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合理设置疏散指示标 志.能更好地帮助人员快速、安全地进行疏散。对于空间较大的场所,人们在火灾时依靠 疏散照明的照度难以看清较大范围的情况.依靠行走路线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以及时识 别疏散位置和方向,缩短到达安全出口的时间。
(3)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汽车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楼梯间和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 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楼梯间和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1) 疏散指示标志灯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2) 采用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时,其转换时间宜选用安全级(不大于 0. 25s),可选用一般级(不大于5s);采用符合消防负荷等级的双电源(或双回路)自动 切换方式为疏散指示标志灯供电时,其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转换时间应不 大于5s。
(3) 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时.疏散指示标志灯或集中电源型供电系统最少持续供电 时间应不小于30min;新装应急电源在额定负载下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e
(4) 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满足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l.Olx (指标志灯上边缘距地 面不大于l・0m时.标志灯下方地面0・5m范围以内)。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 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6) 出口标志一般应设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上部,严禁安装在可移动的门、窗 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应不大于0・3m。设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上部确有困难时(例 如顶棚高度与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处的门框高度相差无几时),也可设在门框侧边缘.出 口诱导标志灯侧边缘距门框应不大于0.15m・宜在门的两侧安装且不能被门遮挡,标志的 中心应距地面1・3〜1.5mo
(7) 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有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箭头所指方向 应与疏散方向一致;当疏散指示标志(灯)有向两侧疏散的可能性时,应选用向两侧指示 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临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时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箭头应指向该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疏散走道的墙面上,标志的上边缘距 地高度应不大于1.0m (—般情况0・5〜l・0m为宜,疏散光流灯中心距地0. 3〜0・5m为 宜)。设在疏散走道墙面上有困难或不具备设置条件时.也可设在顶棚的下面。除特殊情 况外,标志灯不应吸顶安装,其上边缘离顶棚宜不小于0.25m。
(8) 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 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 O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