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10印度新德里,现为印度首都。印度在二战前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二战后,英属印度人民发起了独立运动。他们的领袖拉贾斯坦邦主张不合作运动,英国殖民者被迫制定了蒙巴顿计划,对印度实行分治。主要信仰印度教的居民属于印度,主要信仰伊斯兰教的居民属于巴基斯坦。把印度新德里作为自己的首都,也就是说,印度新德里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
00-1010荷兰东印度公司旗帜1602年在荷兰成立的商业公司,具有国家职能,对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垄断东方贸易。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解散于1799年。荷兰语原文是Ver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要翻译成United East India Company。公司的logo用V连接O和C,顶部的A是阿姆斯特丹的缩写。
历史背景
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7世纪欧洲大航海时代。当时欧洲国家开始在海上冒险,探索世界地理,开发海外商机。16世纪,葡萄牙在东南亚进行了殖民和商业开发。20世纪6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派科内利斯德豪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99)去葡萄牙打听生意情况。豪特曼回到中国后,这群商人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利用这些信息在东印度发展。从1595年4月到1602年,荷兰先后成立了14家专注于东印度贸易的公司,以避免过度贸易。当时荷兰国民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南部麦哲伦海峡的贸易垄断权。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米德堡、恩赫伊曾、代尔夫特、霍恩和泽兰鹿特丹的六个办事处组成。其董事会由70多人组成,但真正掌握实权的只有17人,被称为17人董事会(Heren XVII),分别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组织雇佣军和发行货币的股份公司,还被允许与其他国家签订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区进行殖民统治。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巴达维亚(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建立了总部,在东印度群岛和香料群岛设立了其他基地。到166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150多艘商船、40艘军舰、5万名员工和1万名雇佣兵的军队,股息高达40%。在股票认购热潮中,荷兰东印度公司共放出650万荷兰盾供人认购。当时,10荷兰盾约合1英镑,而在20世纪60年代,一名荷兰教师的年收入约为280荷兰盾,仅阿姆斯特丹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10-1010第一个霸主是西班牙。由于哥伦布的成功,西班牙殖民者迅速涌向美洲大陆,直接带来了南美印加文明的毁灭。
然后是海上马车夫荷兰,大力发展商业,主要是东南亚的土特产,创办东印度公司,一度占领中国台湾省。荷兰曾经是海上最强大的国家。
然后英国在维多利亚女王的领导下开始崛起。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后,开始向世界各地扩张,不断将西班牙和荷兰殖民地据为己有。逐渐成为一个日不落的帝国。
几乎与此同时,法国开始走军事化道路夺取制海权,占领加拿大和非洲西海岸。但始终不如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