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一个月内,连续接到过三起可能遭受了合同诈骗的客户咨询。
一起是客户欲承包某工程项目,而应某公司要求,打款400多万元给某公司作为工程保证金,结果发现该工程项目尚未获得政府批准,根本没法动工。其后,多次要求某公司返还保证金,未果。
另一起是客户与他人合作一起去投标某项目,结果投标保证金被合作方侵吞,一直不返还给客户。
第三起是客户被某公司发起人蛊惑,出资100万元入股某公司,结果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无法获得政府批文而无法经营,最终公司被发起人注销,客户的100万元血本无归。
今天,我结合案例十六“某公司被彭某合同诈骗案”,谈一下被合同诈骗的当事人如何维权的问题。
一、案情简介
某公司在与犯罪嫌疑人彭某进行某项建设工程项目合作中,彭某化名彭某2,利用虚假的身份证号码,与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其后,彭某伪造其挂靠公司的印章和委托书,从业主单位骗取196.6万元工程款据为己有,用于购买宝马车和出借给朋友。
在某公司领导多次催收时,彭某竟然更换手机号码,隐匿行踪。
在民事诉讼都无法提起的情况下,某公司不得已向某县公安局报案。
某县公安局将彭某抓获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某公司领导听说检察院拟对彭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于是委托律师担任某公司代理人,为某公司维权。
二、代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彭某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1.彭某的行为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只须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对其他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实,无须查证清楚。
3.贵院若对彭某不起诉,并不代表本案就此终结,并不表示彭某从此就可以逍遥法外。法律赋予了被害人申诉及刑事自诉的权利。
三、案件结果
彭某与某公司达成和解,退赔某公司200万元。
四、案例评析
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去某县检察院阅卷,其后起草了《律师意见书》,经征求某公司领导的意见后,将《律师意见书》送交给某县检察院。
其后,检察院通知彭某到检察院办公室与某公司代表协商和解事宜。
经律师与彭某单独谈话近二十分钟,彭某自愿答应了某公司代表提出的全部条件,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案从律师接受委托,到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用时仅仅三天。
五、结语和建议
1.企业在遭受刑事侵害后,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办案机关因某种因素影响可能徇私枉法时,要依法抗争。
3.要善于维权。即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本案某公司在遭受刑事侵害后,选择了报案。在检察机关可能做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决定时,果断委托刑事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工作下,最终多快好省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被合同诈骗的当事人如何维权呢?
首先,判断是不是被合同诈骗。
人性的弱点是贪婪、侥幸和虚荣。
骗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的贪婪,精心设计了骗局;再利用被害人的侥幸心理,让被害人一步一步陷入局中;最后利用被害人的虚荣,一次又一次拖延,让被害人下不了报案的决心。
在经济活动中,交易的本质是价值互换。你想赚钱,要先问问自己是否有赚钱的能力。
比如说,某个工程为什么要承包给你?是你有做工程的能力、资质、队伍,还是别的什么优势?如果你没有比较优势,别人为什么要把工程承包给你?既然没有理由要承包给你,你就要想到:别人很可能在骗你。
又如,如果某公司那么赚钱,其发起人为什么要把股份转让一部分给你?他为什么要把钱给你赚?
分析问题时,少用感情,多用逻辑,可以避免掉进大多数的“坑”。
同样,通过逻辑分析,也可以判断当事人被合同诈骗的可能性有多大。即越是不合逻辑,被诈骗的可能性越大。
第二,寻求刑事专业律师的帮助。
一旦对方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履行合同或者不还钱,一定要向刑事专业律师咨询,请专业律师帮助你判断是不是遭遇了合同诈骗。
第三,果断提起刑事控告。
一旦认为对方诈骗的可能性较大,要果断提起刑事控告。拖延的时间越长,追回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越小。
如果经分析,认为只是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四,若能追回损失,可以与对方和解。
在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对方犯罪的过程中,为了追回经济损失,被害人可以与对方和解。
比如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彭某在赔偿某公司200万元后,双方达成了和解。检察机关是否对彭某不起诉,某公司均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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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